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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政策制定、名额分配、推免生遴选和接收工作,涉及推免工作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工作小组设在各参与工作的学院。

第二条  校内各参与推免工作的学院要成立由本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数为不低于7人的单数,负责本院推免生遴选和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要明确成员组成、职责(含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严谨、细致全面的开展遴选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综合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优先推荐在本学科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第四条   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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