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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3〕30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卫生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掌握现代管理理论的卫生管理队伍,提高卫生管理工作水平,促进首都卫生事业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在总结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卫生系统实际,修订了《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80号)即行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8日

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试行办法

为加强北京市卫生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掌握现代管理理论的卫生管理队伍,提高卫生管理工作水平,促进首都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北京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岗位工作且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卫生管理研究包括22个研究方向,详见附件。

二、级别设置及取得方式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等四个级别,即: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单位推荐委员会等额推荐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须参加相应的初、中级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还须经北京市统一组织的评审,通过者颁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北京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副研究员、研究员:须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考试、答辩与评审,通过者颁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中、高级岗位的设置,以上级人事、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为基数,其结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并由上级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核定,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用人单位可根据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岗位设置情况,对取得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聘用。由专业技术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的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岗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对本人进行考核后,在岗位职数内直接聘用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

2、在卫生管理岗位上工作并有明确的卫生管理研究方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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