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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集中治理专利代理资格挂靠行为(附通知及举办方式)

关于集中治理专利代理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6年,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存在专利代理资格证书挂靠行为(以下简称“挂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初步遏制了“挂证”行为的增长势头,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按照《职业资格改革组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专利代理行业“放管服”工作,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我局决定于2017年 6月至8月针对专利代理资格证书挂证行为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的要求,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构建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专利代理行业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统一部署,通过有针对性的实招硬招,清理整顿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执业的机构和人员,对“挂证”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全面遏制“挂证”行为,规范专利代理市场,维护创新主体权益,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结合集中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制度,巩固和深化2016年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中打击“挂证”行为取得的经验,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治理措施

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对象为专利代理资格证书挂靠违法违规行为。专利代理资格证书挂靠是指将本人持有的专利代理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到非工作单位名下,以获取报酬或牟取其他利益的行为。治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收集违法线索

1.向社会公开针对“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联系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举报电话、邮箱、信访等方式接收针对“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代理人协会”)在2016年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已公布的举报或投诉电话,可继续沿用。

2.充分利用公民身份信息、工作单位、社会保障等信息,加强信息比对核查。通过对专利代理人相关信息进行筛查,掌握专利代理人执业等相关情况,发现“挂证”违法行为线索。

3.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上下联动、同步行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打击“挂靠”行为方面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局的业务指导,及时转送相关举报或投诉线索和信息。

4.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以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为重点,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进行全面摸排,深入调查,重点清理专利代理人在代理机构中的执业情况。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查证属实的专利代理“挂证”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期整改。“挂证”人员应当在整改期内主动办理注销手续;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专利代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2.代理人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在行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主动纠正“挂证”行为。对于存在“挂证”行为,且拒不纠正、不主动办理注销手续行为的专利代理人,由代理人协会注销其专利代理执业证。

3.代理人协会要落实行业自律规范,强化职业道德,视“挂证”行为的情节,根据自律规范进行处理,必要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行政处罚。

(三)巩固落实治理成果

1.地方知识产权局、代理人协会对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已经发现、接收和处理中的“挂证”违法行为(或者线索),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2.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挂证”黑名单制度,将存在“挂证”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纳入“挂证”黑名单,适时纳入全国诚信体系。加强专利代理人资格信息共享,逐步形成多部门共同打击,联合惩戒的工作格局,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将加强对集中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研究解决集中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将治理“挂证”作为当前“放管服”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集中治理工作组,总结前一阶段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整治工作。代理人协会要积极主动参与集中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二)严格执法,确保工作实效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将集中治理工作与专利代理日常监管相结合,紧密围绕工作目标,拓展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形成震慑。治理工作中要保持信息共享和工作互动,地方知识产权局和代理人协会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局。各地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公开并报送我局。

(三)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此次整治工作的宣传,将集中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举措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治理“挂证”行为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将“挂证”行为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代理人协会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将集中治理工作情况,包括集中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举措、查处的数量和结果、典型案例、宣传报道等情况上报我局。

我局将按照集中治理工作要求,对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代理人协会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附件:关于集中治理专利代理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

国知局:集中治理专利代理资格挂靠行为(附通知及举办方式)

国知局:集中治理专利代理资格挂靠行为(附通知及举办方式)

国知局:集中治理专利代理资格挂靠行为(附通知及举办方式)

国知局:集中治理专利代理资格挂靠行为(附通知及举办方式)

国知局:集中治理专利代理资格挂靠行为(附通知及举办方式)

Q:哪些行为属于“挂证”?

A:“挂证”主要是指借用、租用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申报专利代理注册证、执业专利代理人在专利代理机构中不从事实质性工作领取报酬,以及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出租、出借、转让给他人从事专利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Q:如何举报“挂证”行为?

A: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对“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向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进行举报或投诉。国知局打击挂证举报热线:010-62086618;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举报电话:010-58572665,举报邮箱:mail@acpaa.cn(主题请写明“挂证举报”)

Q:“挂证”行为将受到何种惩罚?

A: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查证属实的专利代理“挂证”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期整改。“挂证”人员应当在整改期内主动办理注销手续;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专利代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将存在“挂证”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专利代理人纳入“挂证”黑名单,适时纳入全国诚信体系。以上Q&A整理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法字〔2016〕34号)》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海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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