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将交通运输“放管服”工作推深做实,精心打造苏州交通运输“苏式服务”品牌,推进落实“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交办运〔2021〕25号),经研究决定启用苏州市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市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其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电子证照开发完成后实施。
二、我市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是参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输证》(JT/T1292—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从业资格证》(JT/T1290—2019)等行业标准制作。
三、我市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后,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初领、换发、变更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业务时将统一发放电子证件,原则上不再发放实体证件(含IC卡),原核发的实体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自动失效。
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均为合法证件。证照信息可通过“苏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江苏运政服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江苏交通运输厅官网综合查询(http://jtyst.jiangsu.gov.cn/col/col59979/index.html)进行核验。
五、电子证照获取方式:关注“苏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查看全部”-“电子证照”,输入查询条件,可对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询和绑定。
六、启用电子证照后,申请人可通过“苏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办理“车辆换证”“人员换证”等业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业务办理的审核。
七、实体证件与电子证照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照数据信息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样例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苏州市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