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向协会提交机构登记申请的外商独资或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投资、研究、交易的投资管理人员(含基金经理);
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报考中文语种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三)外籍高级管理人员需取得境外基金、资产管理等相关从业资格,或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相关资格证书,并满足具备五年以上境外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四)港澳地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可参加英文语种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可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即CEPA协议的相关规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五)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三、考试教材及大纲
科目一考试所用教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编的《证券投资基金》,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具体购买方法详见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栏目,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