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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普法】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

【摘要】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可能对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而且也容易对其他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的安全,国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若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将面临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案情简介

坦洲镇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对坦洲镇某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行政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内有两名员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焊接作业资格证,均未能出示。执法人员经现场询问经营者及正在作业的两名员工,并经查询国家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后,确认正在作业的两名员工未持有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执法依据

本案中,该广告经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因涉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从轻情形,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该当事人依法处予1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工作的潜在危险性大,容易对自己和周边的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健康和财产危害,所以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的附件《特种作业目录》,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等11大类。按照规定,上述目录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在实际工作中,因无证上岗引起的事故屡见不鲜。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有安全意识,始终秉持“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的理念,严格遵守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杜绝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切实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以来,坦洲镇应急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忽视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管理,使用无特种作业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将违法案件线索移送至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截至目前,坦洲镇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已立案14宗,已作出处罚决定10宗,罚没款共计7.5万元。

在此温馨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制度千万条,持证上岗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招聘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严格把好准入关,认真审核,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查询服务”栏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或登录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询特种作业应聘人员是否已经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切实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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