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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

 

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的通知》(厅评价字〔2010〕185号)及《关于全省推广应用

 

省运政系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务管理子系统的通知》(粤

交运函〔2011〕1912号)的有关要求,全省各市已完成道路

运输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点(以下简称“考点”)建设任务。

 

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备资质的考点

(一)目前,经厅验收,符合《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

 

员资格市级考试点设施、设备和场地基本要求》的考点共30

家(详见附表)。为加强统一管理,考点名称统一为“广东

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地市名+标志名+考试中心(标志名+分

考点)”,并由厅统一颁发牌匾。

 

(二)今后,拟在本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危险

品(含爆炸品、剧毒品)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以及机动车

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等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厅公布

 

的考点通过无纸化考试方可持证上岗。

二、进一步完善考试服务

(一)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

 

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

则的通知》(粤交运函〔2013〕1575号)开展考务工作,维

护考场秩序,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

 

(二)考场监控视频保留3个月以上时间,确保实现与

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全省考务

工作云监管。考试座位上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90%,预留故

 

障、死机等应急备用。考点应将厅统一发放的牌匾悬挂在正

门醒目的位置。

(三)要加强对考场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维护管理,保

 

持良好的状态。有条件的考点应提供停车场、医务室等配套

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资格考试管理

 

(一)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考点认真选

配无纸化考务工作人员,切实做好岗前培训,明确职责和任

务,并保持无纸化考务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二)辖区内有2个以上考点的地市,市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应统筹考点的管理工作,尽快实现辖内各考点均能开展

 所有类别从业资格考试,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三)各市应为辖区内考点配套或调整公交线路,方便

人员参加考试。

 

(四)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考点在2013

年11月1日前全面实现无纸化考试,并做好过渡工作。

四、其他

 

(一)从2013年11月1日起,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

统将屏蔽非无纸化考试相关管理模块。届时只有道路运输从

业人员考务管理子系统的考试数据方可交换至运政系统,建

 

立人员管理台账及发放IC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二)为切实加强考务便民工作,今后确需增建考点或

分考点的,应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厅书面申

 

请,经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建设。

(三)本批考点牌匾发放时间另文通知。工作开展过程

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厅综合运输处联系。

 

 

 

联系人:吉波(从业资格业务咨询)

联系电话:020-83730800;

 

李毅斌(无纸化考试业务咨询),联系电话:83732187

洪腾(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8026206498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 9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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