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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语言及应用语言学

一、适用学科专业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科门类:文学 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学术理想、创新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知识结构完善,理论基础扎实,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具有独立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术积累、学术创新上能够有所作为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一:理论语言学(句法语义研究);研究方向二:社会语言学;研究方向三:对外汉语教学

四、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4年。

五、培养方式及主要培养环节学习进度要求

(一)培养方式

导师与指导小组负责制

(二)主要培养环节的学习进度要求

第一学年:课程学习阶段。博士生在完成本专业全部课程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学科综合考试。第二学年:综合考试开题阶段。第三学期初组织综合考试,考试合格者进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阶段,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动延至下一学年重新参加综合考试。第三学期末组织开题报告。进行开题报告的学期与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的学期之间应至少间隔一个完整的学年。开题报告未通过者,自动延至下一学年重新参加开题报告。第三学年:开题报告通过者,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在此期间,鼓励和支持博士生出国访学或参加联合培养。第四学年: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第七学期末组织预答辩,即在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3个月以前组织完成预答辩工作。预答辩全票通过者,允许继续进行论文工作;未通过者,不允许参加论文外审,推迟半年申请答辩。如选题确有难度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经预答辩考察小组同意,修改后可以继续进行答辩程序。第八学期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三)加强学风建设,严格自律,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严格自律,应当贯彻于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各个环节:在课程学习中踏实认真,刻苦努力,遵守课堂纪律;在课程考试中诚实认真,遵守考试纪律;在学术研究中严谨细致,不慕虚名,遵守学术规范;在论文写作和发表中不剽窃、不冒用他人研究成果,遵守学术道德,严格自律。

六、知识结构和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学科特点,学生必须掌握本学科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并通过本专业博士研究生主文献的研读,强化特定研究方向的理论和方法的掌握。

(二)课程设置及学分组成

总学分不少于19学分。 公共课不少于5学分, 方法课不少于3学分, 专业课不少于9学分, 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先修课不少于2门。

七、资格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学科综合考试将围绕研究生专业主文献的研读,从学术翻译、文献综述、读书报告等三个方面考察学生是否具备从事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能力,遴选具备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的学生。

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专家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三至五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可以参加专家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专家委员会主席。只有通过开题报告者,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九、科学研究和学术论文发表

博士研究生入校后,需在导师的指导下拟定合理的科研计划。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计划应对研究的课题、科研进展的步骤、各个阶段的内容和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师应尽量把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其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相结合。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能够代表该学科学术发展水平的核心刊物上(以《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修订)》为准)正式已公开发表至少两篇与学位论文选题内容相关的科学研究论文,否则,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十、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

(一)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是博士学位教育的核心环节,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博士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的论文写作。学位论文为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的撰写和印制要求》。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按计划进度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保证质量。

(二)答辩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全面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个项目,经考核合格,写出博士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经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阶段。答辩要求参照《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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