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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11:11:35

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以各项奖助学金管理、评选办法为准)。

二、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评选条件: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附件2)、《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附件6)执行。

2.评选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依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按照要求先自评,各培养单位依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审核、评分,最后交由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由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拟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核。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培养单位

评选名额

培养单位

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教育学部

1(博)8(硕)

1(博)8(硕)

化工学院

3

4

法社学院

3

3

生科学院

3

3

文学院

6

6

经管学院

3

3

传媒学院

2

2

地理学部

3(博)5(硕)

3(博)8(硕)

史政学院

1(博)3(硕)

1(博)3(硕)

能环学院

1(博)2(硕)

1(博)3(硕)

外语学院

6

6

华文学院

0(博)3(硕)

1(博)3(硕)

体育学院

5

5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4

美术学院

2

2

信息学院

4

4

音舞学院

1

2

职教学院

1

2

数学学院

3

3

泛亚商学院

4

4

物电学院

1(博)4(硕)

0(博)4(硕)

合  计

7(博)74(硕)

7(博)82(硕)

合  计   国家奖学金:博士7名、硕士74名,省政府奖学金:博士7名、硕士82名;

名额比例  国家奖学金:博士9.7%、硕士2.1%,省政府奖学金:博士9.7%、硕士2.3%。

(二)学业奖学金

1.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等级、评选程序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附件10)的规定执行。 

2.评选程序

(1)一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不受名额限制,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申报。

(2)二、三年级硕士、博士(含四年级)研究生根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和要求,依据《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获奖等级。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等级和名额

学院

等级和名额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教育学部

11(博)27(硕)

34(博)55(硕)

21(博)25(硕)

化工学院

12

24

11

法社学院

10

21

9

生科学院

13

25

11

文学院

21

42

19

经管学院

12

24

11

传媒学院

7

14

6

物电学院

2(博)14(硕)

6(博)28(硕)

6(博)13(硕)

史政学院

2(博)11(硕)

5(博)22(硕)

5(博)10(硕)

信息学院

16

32

14

外语学院

20

40

18

华文学院

1(博)10(硕)

4(博)20(硕)

2(博)9(硕)

体育学院

17

35

16

马克思主义学院

13

27

12

美术学院

7

14

6

能环学院

4(博)7(硕)

11(博)14(硕)

10(博)6(硕)

音乐学院

5

9

4

职教学院

5

9

4

数学学院

12

24

11

泛亚商学院

15

30

13

地理学部

7(博)18(硕)

22(博)37(硕)

29(博)16(硕)

合  计

27(博)272(硕)

82(博)546(硕)

73(博)244(硕)

合  计  一等奖学金:博士27名、硕士272名,二等奖学金:博士82名、硕士546名,三等奖学金:博士73名、硕士244名。2021级博士、硕士不占分配名额。

名额比例(含新生)  一等奖学金:博士10%,硕士5.4%;二等奖学金:博士30%,硕士13%;三等奖学金:博士60%,硕士39.7%。

(3)各培养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审,评选中,注意各年级及各专业的差异和覆盖面,做好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各培养单位未使用完的学业奖学金名额不予保留,交回研究生处进行统筹划拨。

(三)校长奖学金

1.评选条件及程序: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4)执行。

2.推荐名额: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2人,各培养单位可推选不超过1名候选人参与评选。

(四)国家助学金

1.申请条件和要求: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附件17)执行。

2.工作程序:研究生处将国家奖助金数据分发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经研究生本人签字后报送到研究生处。

3.发放标准及方式: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由研究生处管理科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3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研究生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步骤如下:登录http://202.203.225.17/pyxx/login.aspx点击培养管理—评奖评优申请,如实填写“学术成果”、“服务与实践”情况,点击保存并进行提交。

各培养单位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申报的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评分,步骤如下:登录http://202.203.225.17/gmis/login.aspx(可用“三助一辅”管理账号进行登录)点击培养管理-评奖评优管理-学生思想道德分值维护进行评分。完成评分后可在系统中查看综合测评排名。

研究生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情况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完善,培养单位以研究生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信息为准对支撑材料进行审核。

(二)各培养单位按照要求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推荐、初评和申报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确实把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所有拟推荐研究生,须经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四)对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本单位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予及时答复。对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持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名单的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五)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并接受学校纪委、财务处及研究生处的检查和监督。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提交的评选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5)、《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8、9)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拟获得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A4正反单页打印(按汇总表的顺序排序);

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2、13)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按汇总表的顺序排序)。

3.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推荐表(附件16,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5)、申请人成绩单、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和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请各培养单位于9月29日(星期三)以前,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请报送研究生处管理科(呈贡校区行政楼214,电话65919879),同时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电子文档(Excel电子表格)至研究生处谢璨老师。

五、特别注意事项

(一)未在2021年9月12日前按规定交清学费或住宿费,且未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学费或住宿费缓交”手续或办理了“绿色通道”“学费或住宿费缓交”手续但未审批通过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选(成功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视为办理“绿色通道”并审批通过)。

(二)2021年9月31日前人事档案未以学生身份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2020年8月24日至奖助学金评审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撤销的,不得参评本次所有奖学金。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的情况,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所获奖项。

(四)2020年8月24日至奖助学金评审期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得参评本次所有奖学金。

(五)2020-2021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取消考试资格情况的,不得参评本次所有奖学金。

(六)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有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的,不得参评本次所有奖学金。

(七)本次奖学金评选原则上使用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2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及奖金可以兼得,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荣誉及奖金不可兼得。

 

附件:

           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附件材料.rar

        

 

 

研究生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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