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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研究生(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为了提高学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学科的科研与学术水平,强化指导教师的责任心及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进取心,根据《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云南大学研究生院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要求的通知》,结合学科特点与发展规划,特对学院原有的《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在读期间,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无学术不端行为。

2、按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了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实践及学术活动,修满了规定学分,达到了各专业的培养目标。

3、按规定开展了与专业相关的学位论文研究,并撰写了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以及论文的撰写格式与质量达到了学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学科规范。

4、学位论文按学校标准通过学术不端检查及评审,符合答辩要求,并通过答辩和校院两级学位委员会审核。

二、科研要求

1、博士学位:在基本要求基础上,申请博士学位于在读期间还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且这些SCI论文的累计影响因子必须达到3.0以上;(2)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获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2、学术型硕士学位:在基本要求基础上,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于在读期间还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以排名前三的身份于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论文;(2)以排名前三的身份获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3)主持省教育厅及以上科研基金项目1项;(4)经导师签字批准认为论文至少达到了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水平。

3、专业型硕士学位:达到基本要求即可,但鼓励申请专业型硕士学位者于在读期间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并发表论文。

4、上述要求中涉及的科研成果必须与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相关,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云南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或云南大学教育部自然资源药物化学重点实验室但同时要包含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要求中没有涵盖到的《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要求的通知》两个文件中的内容以上述两个文件为准。

本要求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具体由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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