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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知公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模式的公告

〔2021〕第11号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提升学习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根据《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8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拟对我省现行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模式作部分调整,将线下培训调整为线下线上相结合,以线上为主的模式。

一、组织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对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数据的管理及平台整合,提供报名、培训、考核、查询等功能的一站式服务。

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提供线上培训平台及线上课程资源,并为各培训机构提供开展在线教育的技术服务。

省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所属地区的培训具体工作。

二、培训对象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

三、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有关要求,二级建造师每个注册周期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如下:

1. 必修课

培训内容:公共课程(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法规与项目管理)和专业知识(各专业施工技术管理: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矿业工程)。

培训方式:公共课程为线下培训,专业课程为线上培训。

培训学时: 6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16学时,专业课程40学时,测试4学时)。注册两个以上专业的只需参加一次公共课程培训。

2. 选修课

学员自行选学不低于60学时的相关专业内容。

四、培训流程

(一)企业报名流程

企业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1.0平台”登录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根据聘用建造师所处地区选择培训单位,于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注册或逾期已注销注册的可线下直接向培训机构申报。

(二)培训机构流程

1. 培训计划申报

各培训机构开班前在培训报名网站申报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各专业培训人数,按培训大纲和教材筹备培训课程,经省厅审核后上线开放报名。

2. 接受学员报名

培训机构接受学员报名,负责发放学习资料、收取学员培训费并出具正规培训费发票。满足开班条件时通过报名平台向省厅申请开班。

3. 组织线下培训

经省厅批准后,由培训机构通知学员集中参加线下公共课程培训。线下培训需按省厅规定的培训大纲依托培训教材进行授课,培训总时长16学时。每期培训开始前,培训机构要主动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培训计划。按照监督管理“双随机”要求,培训期间,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将视情对培训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培训不规范、不认真的将暂停或取消培训资格。培训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培训班台账(含实际参训名单、考勤记录、培训现场照片等资料)经培训报名系统上报省厅备案。没有完成线下培训内容的不得上报参加线上学习。

4. 组织线上培训

培训班台账备案后,培训机构使用远程培训平台账号为完成线下培训的学员开通学习账号,选择对应专业的课程包,集中支付课程资源服务费,平台将自动为学员完成课程发放。培训机构完成上述操作后通知学员使用学习账号参加线上培训。线上学习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完成。未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培训的,系统将自动注销其注册。

5. 汇总培训成果

学员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学习,参加在线测试。培训机构通过平台查看学员在线学习进度和考核结果。测试合格数据由平台推送至省厅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三)学员流程

1. 报名

学员在线报名后,前往培训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缴纳培训费,领取培训资料。

2. 线下学习

学员根据培训机构的安排参加公共课程线下集中培训,培训期间遵守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规定,不得无故缺勤。

3. 线上学习

学员完成公共课程学习后,由培训机构提供在线培训账号,使用账号进入在线学习平台参加专业知识在线学习,在线学习需要完成全部视频学习和课后习题,学习结束后进行在线测试。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

五、培训测试

学员完成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学习后,使用在线培训平台进行在线测试,测试内容为线下教学内容+线上视频课教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后,由系统自动判分,满60分为合格。测试支持补测,不收取补测费用,直至合格为止。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六、办理延续注册

学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合格后,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将数据推送至省建造师注册管理平台。聘用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或重新注册手续。

    本公告事项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在线学习操作说明

2. 在线测试操作说明

       附件下载-〔2021〕第11号 .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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