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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

根据《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86号)、《关于印发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鉴定方案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2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国务院对从事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国清办函[2002]1号)和原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 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关于继续做好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工作的指示精神》(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等文件规定,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委托,全国开始开展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

自2008年起,按照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旧机动车鉴定估计师更名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是中国六类资产评估职业资格之一,职业等级分为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两个等级;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等级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职业背景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是国务院批准的六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其鉴定评估行为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税务部门征收税基的确立,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严格评估专业资格设置管理”的要求(国办[2003]101号)以及《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86号)、《关于印发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鉴定方案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22号),“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培训、考核、颁证工作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证书的原则,并按照行业特有职业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证书简介

证书

权威认证 全国通用 政府认可 社会认可培训、考核、认证、就业服务

适合人群

各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各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评估机构;其他从事机动车租赁、拍卖、报废回收、置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关车辆检测鉴定机构和其他从事机动车贷款、抵押、典当、保险、理赔、维修等业务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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