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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可以跨地区执业吗?住建部官方答复来了

一直以来,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跨区域注册执业备受关注。6月21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来一起划下《复函》的重点:

一、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

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二、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复函》全文如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适用依据的请示》(冀建建市函〔2023〕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条规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因此,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二、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第六条规定,通过考核认定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因此,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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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6日

其实,早在《复函》发布之前,就已有部分地区支持二级建造师跨区域注册执业。

2018年,西藏自治区与陕西省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上达成了合作意向,为了西藏地区建筑业的发展需求,在陕西省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入藏注册执业。此次的跨地区执业可以说是响应了住建部此前发布的二建全国通用的文件。

2020年7月3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统一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对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就在不久前,继“沪苏浙示范区二建通用“后的又一好消息传来——河北省住建厅通知:自6月13日起,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

一直以来,全国各省市二建考试都是不同的,基本上二级建造师只能省内执业,而互通之后,将会大大提升人才流动和市场活跃度,对推动二级建造师全国范围执业具有重大意义。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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