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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文改错题真 题特训【点击文字查看答案】

第六章公文改错题特训

(一)

【参考答案】

(1)标题中的公文文种使用错误。“公告”应改为“通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的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上述公文为××市人民政府印发给下级机关需贯彻执行的事项,故用“通知”较为合适。

(2)主送机关编排位置不恰当。主送机关不需要首行缩进编排,应该居左顶格。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的规定,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公文正文中要求执行的对象不恰当。该公文的发文机关为××市人民政府,主送机关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公文内容应该是市人民政府印发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的事项。故公文正文中的“请各市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应改为“请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4)公文正文中数字书写形式未统一,应将“四十九”改为“49”。

(5)成文日期书写不恰当。“2020.02.02”应改为“2020年2月2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的规定,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附件说明编排位置不恰当。附件说明部分应移至正文下空一行的位置,处在发文机关署名之上。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的规定,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二)

【参考答案】

(1)标题转行不准确,“教师”一词不能断开。公文标题回行时应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应当排成梯形、菱形等。

(2)文种使用错误,应使用“函”。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发文机关“××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与主送机关“××省教育厅”之间是平级关系。

(3)正文中发文字号标识错误,应不加“第”字。《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规定,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4)主送机关位置错误,应“居左顶格”。《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规定,主送机关应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5)正文结构层次序数表示有误,应修改为“一、”“二、”“三、”“四、”。《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规定,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

(6)正文数字用法不统一,“……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三科”应修改为“……中学教师资格考试3科”。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全文其他数字均采用阿拉伯数字,为保持全文统一,也应该改。

(7)结语使用错误,“此致敬礼!”应修改为“特此函复”或直接删除。根据内容可知,此文为复函。复函多用“特此函复”等结语,也可以不写尾语。

(三)

【参考答案】

(1)公文标题缺少介词“关于”。标题应改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一般而言,公文标题中的介词“关于”和事由同时出现,且位于事由之前。介词“关于”可以起到引出“事由”,并对公文文种进行修饰限制的作用。

(2)主送机关不恰当。第一,材料中的公文文种为请示,请示是典型的上行文,为了防止多头主送,原则上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即有隶属关系的直接上级机关。“××市人民政府”是“××县人民政府”有隶属关系的直接上级,应删除“生态环境局”。第二,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的规定,主送机关应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

(3)公文正文中引用公文的发文字号格式不标准,应改为“(×发〔2019〕49号)”。公文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

(4)正文中“6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标题“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冲突。正文中“6处”应改为“4处”。

(5)结语使用不恰当。“请从速批示”语气不当,可改为“可否,请予审核批准”。请示是典型的上行文,语气要谦恭有礼,以示对上级领导机关的尊重。

(6)成文日期与发文机关署名位置编排不准确。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的规定,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单一机关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位于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四)

【参考答案】

(1)标题的发文机关有误。县林业局隶属于县人民政府,上下级之间不能联合行文。根据正文可知发文机关为“桃源县人民政府”,故应该删去“桃源县林业局”。

(2)正文第一段最后一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中“公告”用语错误。应修改为“通告”,与标题上下一致。

(3)“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贩运、出售、加工、食用野生青蛙”中“禁止”和“不得”构成双重否定,应删去“不得”。

(4)“四、本通告自布置之日起施行”中“布置”用语不严谨。应修改为“颁布”。

(五)

【参考答案】

(1)标题缺事由。

(2)主送机关不能为全体市民,因为正文中有提及“有关单位”,且主送机关需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

(3)正文第一行中的“传说”一词不妥,应改为“传言”。

(4)正文中日期汉字和阿拉伯数字格式混用,应将“二○一二”改为“2012”。

(5)正文第五行中的“本报”一词错用,应改为“该报”。

(6)“以予”一词颠倒,应改为“予以”。

(7)缺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六)

【参考答案】

(1)公文文种使用错误,应删除“报告”。请示和报告是法定公文的两个文种,不能混合使用。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的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该公文是关于园林绿化经费的请示,不能使用报告。

(2)申请路灯维护经费的内容应删除。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原则。

(3)正文中“二十一万元”应改为“21万元”。公文正文中的数字如无特殊要求,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结语使用不当。该公文的文种为请示,结语可改为“妥否,请批示。”。

(5)发文机关署名不恰当。“城市建设管理局”应改为“××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的规定,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6)成文日期书写不恰当。该公文的成文日期应标注到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的规定,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

(七)

【参考答案】

(1)主送机关中标点符号使用有误。直辖市人民政府与国务院各部委之间的“、”应改为“,”。

(2)正文、附件行政法规数量不统一。正文中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有2部,而附件中有3部,应确认统一。

(3)附件说明缺失。公文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应编排“附件: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的规定,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4)结语不恰当。结语“特此通告!”应删除。材料中的公文不是通告,而是通知。“特此通告”是通告常用的结语。“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本通知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可做该公文结语。

(5)发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日期位置不规范。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的规定,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单一机关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6)附件位置编排有误。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的规定,附件应当另面编排,“附件”二字应当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八)

【参考答案】

(1)标题中的文种使用不恰当。“报告”应改为“请示”。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工作中出现了某些涉及面广而职能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上级部门协调和帮助时应用请示。“联席会议”涉及多个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法单独解决,因此应向上级机关——省人民政府进行请示。

(2)正文会议制度名称有误,应与标题内容保持一致。“决定建立××省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应改为“决定建立××省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3)正文中数字使用不规范。除特定词、缩略语外,正文都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十万元”应改为“10万元”。

(4)“另外,需要联席会议经费十万元整,以满足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开展。”应删除。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的规定,请示应一文一事。该公文标题为请求建立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申请会议经费应另行文请示。

(5)结语书写不恰当。“特此报告”应改为“特此请示”“妥否,请批示”等。

(6)成文日期书写不恰当。“二零二零年二月二日”应改为“2020年2月2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的规定,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7)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编排位置不恰当。“××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编排在成文日期上一行。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的规定,发文机关署名编排在成文日期之上。

(九)

【参考答案】

(1)公文文种错误,“申请”不属于法定公文文种,应改为“请示”。

(2)用语不当,“省局”应改为“贵局”。

(3)格式错误,“××局发(2010)19号”应改为“××局发〔2010〕19号”。

(4)书名号用法不当,“××县渔业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方案”应改为“《××县渔业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方案》”。

(5)正文结语不当,“向省局批报该实施方案,请予批准”改为“向贵局申请报批该方案,如无不妥请批准”。

(6)公文出现一文多事,应将正文最后一句请求增加经费的内容删掉。

(7)附件位置不对,应编排在正文下空一行位置。且附件说明格式错误,删去最后的句号。

(8)成文日期和发文机关署名位置不对。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十)

【参考答案】

(1)公文文种使用错误。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根据该公文的内容,××省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的请示,应用批复行文。“决定”应改为“批复”。

(2)主送机关位置编排不恰当。主送机关应居左顶格编排。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的规定,主送机关应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

(3)正文第一段中“现决定如下:”书写有误,应改为“现批复如下:”。

(4)附件说明位置不对,应编排在正文下空一行位置。且附件说明中附件名称后的标点符号“。”使用不恰当,应当删除。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的规定,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5)发文机关署名不恰当。其应改为“××省人民政府(印章)”。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的规定,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6)成文日期书写不恰当,正确写法是“2020年7月28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的规定,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十一)

【参考答案】

(1)标题“有关”应改为“关于”。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的相关规定,公文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关于)事由+文种”构成,当三要素齐备时,发文机关和事由之间应该使用介词“关于”二字连接。

(2)删掉“各位驾驶员:”。此公文文种为通告。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文种,通告作为广行文,没有主送机关,受文对象没有特指。

(3)“为确保顺利实施绕城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语序颠倒,不合语言规范,应改为“为确保绕城高速公路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4)连词使用重复。将正文第三段中的“和以及”的“和”字删掉。

(5)用词不当,不符合公文语言规范。将正文第三段末尾一句“请广大驾驶员予以配合支援”中的“配合支援”改为“支持和配合”。

(6)将成文日期前的“发布时间:”删掉。根据公文格式及构成要素的相关规定,公文的成文日期由阿拉伯数字书写,年、月、日标全。直接书写即可,无须写“发布时间:”字样。且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位置有误。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十二)

【参考答案】

(1)标题文种错误。应用“通知”。

(2)主送机关错误。应修改为“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3)正文中发文字号说明位置错误。“(A汛办〔2014〕2号)”应放在“《A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后面。

(4)用词不当。正文中“2012年制订的”中的“制订”应该修改为“制定”,“并根据新修定的”中的“修定”改为“修订”。

(5)附件说明位置错误。应放在正文下空一行,成文日期前面。

(6)成文日期书写错误。应用阿拉伯数字,改为“2014年5月28日”。

(7)缺少发文机关署名。应该在成文日期上一行加上“A市教育委员会(印章)”。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十三)

【参考答案】

(1)缺少签发人。上行文应该标注签发人,根据该公文内容,其为请求批准,属于上行文,需补充签发人。签发人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2)发文字号格式位置错误。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应用六角括号“〔〕”括入。故应改为“××字〔2014〕47号”。且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

(3)标题文种错误。“报告”应修改为“请示”。

(4)主送机关格式错误。主送机关指的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故应改为顶格书写。

(5)正文中发文机关字号说明位置错误。正文引述了市发改委的公文,正确的写法应为“根据市发改委《关于……》(××〔2014〕312号)一文精神”。

(6)正文。该文的发文目的是得到市领导的批示,所以“按市领导的批示”不能作为发文依据,应该删去。

(7)成文日期书写错误。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故成文日期应改为“2014年3月23日”。且成文日期与发文机关署名编排位置有误。加盖印章的公文,其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应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8)附件说明位置错误。附件说明是指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故文中附件说明的位置应改为正文下空一行。

(十四)

【参考答案】

(1)发文字号格式错误。发文字号的年份应用六角括号括入,把“()”改为“〔〕”。

(2)标题的公文文种混用。请示和报告是两种不同的公文文种。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根据公文内容,此公文适用的文种为请示。

(3)请示要求一文一事,此公文内容不符合一文一事的要求。“另我市因建立中小学多媒体教育示范点项目尚欠设备款20万元,现申请追加20万元。”应删除。

(4)结尾用语有误,语气强硬。应改为“特此请示,请批复。”

(5)成文日期书写错误。应改为“2014年7月5日”。

(十五)

【参考答案】

(1)缺少标题。应补充公文标题“××大学党委关于人文学院增补党委委员的批复”。标题居中排布。

(2)主送机关应该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书写。

(3)批复正文的开头要引述来文的标题和发文字号。其表达形式是“你院《关于增补党委委员的请示》(发文字号)收悉”。

(4)公文过渡用语不恰当。“现将决定告之你们”应为“告知”而不是“告之”,且本公文为“批复”,不使用“决定”。

(5)公文结束语错误。因为此公文为批复,所以结束语“特此决定”应为“特此批复”。

(6)成文日期书写错误。成文日期中的数字应用阿拉伯数字,正确写法为“2013年4月28日”,且该公文加盖印章,需右空四字编排。

(7)发文机关署名编排位置有误。加盖印章的公文,发文机关署名应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8)公文用语应当简洁,材料所给公文用语啰唆,应将“经校党委七名常委……一致通过。”删除,改为“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且公文正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七名”应改为“7名”。

(9)公文用语应当规范,应将“现将决定告之你们,我们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2名同志为你院党委委员”改为“原则同意××、××两名同志为人文学院党委委员”。

(责任编辑:雷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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