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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懂公务员的“服务期”吗?

不论说是参加国考、省考、事业单位或者选调生考试成为一名公务员或公职人员,应该会有一部分的岗位是有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也可以说是“服务期”,那么,你真的懂公务员的“服务期”吗?要是你觉得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是有一点点的疑问的话,可以跟随陕西中公教育的小编一起来看看此次对公务员“服务期”的解析。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同时在《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还有很多国考的岗位或者省考的岗位,以及部分的事业编岗位都明确说明,在所报考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或者5年。

面对这么多的服务期限,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服务期限内是否能辞职,是否能参加遴选,今天陕西中公教育的专家就专门来回答大家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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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这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即不能主动辞职。

但是如果真的想离开公务员队伍,那就只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就是在试用期内主动提出放弃录用申请,第二种就是犯错,比如对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将会采取开除处分。但是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那么问题来了,服务期超过最低服务年限能不能主动申请辞职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等等,所以说就业方向是要有所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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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是2008年中组部和人社部发布的,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这里的机关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的七大类机关,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在这五年内,并不是只能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条件符合是可以相互调动的,并且也不是不能参加遴选,只要符合条件,完全可以参加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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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是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引发的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最大的目的是把人才留住在基层,同时还规定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可以理解为这5年内编制是不变的,组织关系是不变的,但是具体工作的单位是可以变的,比如借调到其他单位、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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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别的国考和省考的极个别岗位所规定的服务期限,就有更加具体的针对性,也就是在这个岗位必须要工作一定年限,不许调动,不许参加遴选。在正式录用的时候,会有明确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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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公告常说的”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在上述的各种服务期满足后或者没有服务期需在当下的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才能参与遴选。

很多考生们关注服务期限的问题,其实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心态才对。面对任何一个岗位,从用人单位这一方来说,肯定都希望能够长时间在这个岗位干下去,这样才能够保持工作有后劲;

站在考生们这一方来说,也是一种保护,更是一种保障,3年或者5年时间能够让一个初入职场的人快速进步,熟悉单位的组织文化,成为一个成熟和合格的公职人员。

如果足够优秀,同时也符合遴选公告的招考标准,完全可以更上一层楼。

所以不要担心明天的束缚,而停止今天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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