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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选拔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教学司〔2023〕3号)、《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绍学院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全面考查。全面考察考生的德智体等综合素质,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考核。

(四)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统一组织。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一)“兰亭书法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保障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科学性和公平性。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备研究生院。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和学位点(或方向)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所在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建复试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和督查小组,全面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1.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专业方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方向导师库指导教师随机抽签组成。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复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等。每个复试小组须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

2.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

3.学院督查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

4.学院高度重视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参加人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熟悉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能自始至终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像、录音和书面记录),提高复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5.学院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实施细则一经发布,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1.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A区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时加强对考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的考察。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1:1.5,复试名单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学院公示无异后方可开始复试。

4.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5.对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复试。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参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满分500分总分降60分,单科(满分=100分)降10分,单科(满分>100分)降15分。满分300分总分降35分,单科(满分=100分)降10分,单科(满分>100分)降15分。

(二)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少数民族和退伍军人身份等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交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作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

2.考生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应届本科毕业生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经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就业意向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为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6.享受加分政策且加分后能达到国家线的考生,须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于录取结束后返还)。

7.同等学力考生须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8.在读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必须联系所在院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在学信网上注销研究生学籍,否则不能参加复试。通过学籍审核的依据是:学籍学历审核下载数据中不再提示为“在校研究生”。

9.拟录取后一周内考生需提供体检证明。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可就近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我校认可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体检,需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延后提交体检证明。考生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处理后果的,责任自负。

10.复试前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泄露考题、作弊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

(四)复试内容及分值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50分)、英语水平(15分)、综合能力(35分)和思想品德考核。

2.复试中的思想品德考核和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其成绩计为合格与不合格。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各学位点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4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占综合成绩70%,复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30%。

(五)复试程序及要求

1.学院复试名单公示无异后,由学院告知考生复试时间、形式、地点、复试内容。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学院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管理。落实好试卷的制卷、保管、保密工作,提前准备好充足的试题,对于不同批次的考生采用题目不同、难度相当的试卷,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3.复试组秘书认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校纪委、研究生院派人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复试日程安排(附表格)

考生于2023年3月31日中午12:00之前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复试资格审核电子材料,领取电子抽签序号。

4月1日上午10:00到学院教学楼A202报到,现场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并进行思想品德考核。

4月1日下午进行专业笔试(书法史论、书法临创),4月2日全天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外语和综合能力)。

拟录取后一周内考生需提供体检证明。考生可就近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我校认可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体检,需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延后提交体检证明。需邮寄或送至兰亭书法艺术学院徐老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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