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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关于乌兰察布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

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委各部、委、办、局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人员结构,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拟从市直部门和旗县市区择优比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选岗位

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计划竞争性比选10名工作人员,其中,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4名,市广播电视发展中心1名,市广播电视发展中心——微波总站3名,市广播电视发展中心——七〇八台2名。具体岗位根据推荐报名情况及考察人选情况统筹确定。

二、比选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均可报名,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后转为事业编制。

三、比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特别是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文字功底扎实,业务素质较强,工作实绩突出。

4.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6.学历要求详见《乌兰察布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干部人事档案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6.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存在其它组织人事工作限制性规定情形的。

四、比选程序

(一)印发通知

市委宣传部向市直部门和各旗县市区印发竞争性比选通知,并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乌兰察布云”客户端公布招考信息。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5日9:00至8月2日17:30。

(2)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网址(http://nmdsjy.pinge360.com/exam/1378),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乌兰察布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需所在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将盖章后的《乌兰察布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到报名网站。

(4)报考人员需撰写自我推荐材料,1500字左右,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状况、思想作风、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要突出思想作风和工作业绩,上传到报名网站。

(5)报考人员需将《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上传到报名网站。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最低开考比例的,将减少比选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乌兰察布云”客户端公布。

2.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状态情况。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25日9:00至2024年8月3日12:00。

(3)资格初审方式: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及上传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条件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4)报名结果的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结果通过的,即为报名成功。

(5)报名成功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采用综合性试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2.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等,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4.笔试拟定于2024年8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竞争性比选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视情况核减竞争性比选计划人数。

6.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宣传部研究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乌兰察布云”客户端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市委宣传部通过调阅材料、回访单位等方式对参加比选人员的报考资格、“三龄两历一身份”、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时结合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重点考虑参加比选人员的工作实绩、业务素养和文字综合能力。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比选全过程。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

4.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乌兰察布云”客户端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考察人选。

(七)考察及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考察人数与竞争性比选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范围。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竞争性比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1.考察。市委宣传部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和不得竞争比选等情形,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比选人员的主要依据。

2.体检。考察结束后,综合分析被考察对象实际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按1:1比例进行体检。考察对象自行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八)公示、岗位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择优确定拟竞争性比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竞争性比选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

拟竞争性比选人员岗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由市委宣传部对拟竞争性比选人员进行岗位考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岗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参加竞争性比选的工作人员在岗位试用期内,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0063

(二)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71-3121693

(三)监督举报电话:0474-838019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4:30—18:00

附件:

1.乌兰察布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乌兰察布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宣传部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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