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证书的认定也面临着很多的问题。例如,既然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一乙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 那么方言节目主持人怎么办?
2004年元旦,杭州电视台明珠频道推出方言新闻节目《阿六头说新闻》,该节目一夜走红,但随即引发方言主持人是否可以上岗主持的争论。面对观众的新需求,浙江省广电局设身处地, 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关于适当允许地方广播电视台开办并严格管理个别方言节目的规定,既重申了广电媒体基本用语及其在推广普通话中的法定地位、规范与责任,制止了滥办方言节目的势头,又适当允许在地方方言较重、覆盖面较具地域相应性的市(地)、县广播电视台开办极少量合适内容的方言节目。
尽管主管部门帮广电媒体解了围,但当年的主推者坦言,因为主持人评价标准问题,在节目评奖上方言节目主持人往往难以过关,从而影响了他们的职称评定和职业发展。
不仅是方言主持人,同样让人挠头的还有那些从小生活在南方的记者型主持人。尽管他们的新闻履历不俗,但由于普通话并不纯正,挡住了他们的考证之路。
其实,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播音员或主持人,“硬件”和“软件”同样重要,用一个标准来评价播音员和主持人未免有些片面。比如江苏卫视《最强大脑》的主持人蒋昌建,平翘舌不分,但这没有影响他在节目中的发挥。 倒是其他一些普通话标准甚至科班出身的主持人,却因为缺乏文化内涵和个人魅力,而沦为平庸的“肉喇叭”和“话筒架子”。
持证上岗,职业化趋势使然
尽管播音员主持人相关证件的准入标准需要与时俱进,但并不能因此否定这些证件存在的必要性。 因为持证上岗是职业化的必然,也是职业化的保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其认定的139项职业资格中,播音员主持人就是其中之一。
既然播音员和主持人都是广电媒体出镜(出声)者,都用有声语言进行报道和创作,都代表着节目和栏目,都需要遵守媒体的职业伦理和新闻价值观,播音员主持人的这些职业认知和基本能力就需要通过资格考试进行验证。
也就是说,播音员主持人上岗持证, 至少可以证明其达到了这个职业的基本准入门槛,即播音员主持人需要具备的职业认知和基本能力,但并不能以此判断播音员主持人专业能力的高下。
当然,对初上主播台的年轻人来说,考取这张资格证,只是入行的敲门砖,要在这个行业里脱颖而出,还需要大量节目和栏目的历练。尤其是主持人,现场报道和人格化传播是晋级优秀主持人的必备能力。
这里,不得不提到网络主播。陌陌2020年发布的《2019主播职业报告》指出,由于主播经济的产业链逐渐稳定,商业模式逐渐清晰,网络主播不再是个体间的流量比拼,而是运营团队之间的博弈,网络主播已经成为一种职业。
从主播层面来看,受访主播中,有33.4%为职业主播;2018年这一比例为31%;2017年为27.6%。95后主播中近半数为职业主播,占比为49%;90后主播中职业主播占比为38.3%。同时,在受访的近万名用户中,78.5%认为“主播是一种职业”。由此,报告认为,网络主播具备了一定的职业稳定性、持续性和社会认可度,因此职业化趋势明显。
网络主播职业认定,行得通吗?
2019年10月11日,“成都发布”发布了一则消息:“成都将成为首批网红持证岗的试点城市”,引发对网络主播持证上岗的猜测。其实网络主播持证一说源于一年前,国家广电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和央广视讯传媒有限公司合作开办了一个培训项目——全国网络节目主持人职业能力素养培训。但该项目颁发的是培训合格证,而不是网络节目主持人资格证。
其实,网络主播是一个有些模糊的术语,因为网络的传播形态和呈现方式比传统的广播电视要复杂得多。
首先,网络不是媒体,它是技术,也是通信基础设施,谁都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传播和分享。正因为不是媒体,所以在互联网上传播内容,准入门槛变得很低,同时传播的表现形态变得更加多样。比如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的社交分享,也可视同于在进行内容传播。
其次,是对主播的界定。在传统广电语境中,主播就是对内容进行播读串联的有声语言创作者,是为内容服务的。而在互联网媒体语境中,只要以人格化符号传播内容的都可以归为主播,既包括了传统广电主播,同时还涵盖了娱乐主播、游戏主播、电商主播,以及以人格化符号进行音视频内容创作的创作者,还有活跃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上的各路达人,以及各种垂类知识输出者和虚拟人格化IP创作者,例如张召忠、吴晓波,以及《暴走大事件》中以卡通头套示人的王尼玛等。
再次,是对网络主播职业规范和专业要求的界定。如前所述,网络主播作为约定俗成的术语,在职业认定上却有些模糊不清。比如,娱乐主播,究竟是艺人,还是媒体人?电商主播,究竟是主持人,还是售货员?尤其是主持人转型网络主播,甚至下场带货之后,网络主播的概念更加扑朔迷离。
也就是说,网络主播只是互联网上对人格化内容输出者的统称,互联网只是一个表达分享的平台,所以才有国家广电总局对广电节目和互联网节目管理一视同仁的说法。
但由于职业规范和专业要求不一,因此业务内容也难以整齐划一。根据《国家职业目录》的规定,相关的职业认定和资格考试必须有对应的实施部门,由于网络主播职业广泛,就很难由一个行业机构发证管理。
去年,广电部门对主播职业的认定进行了讨论,讨论的焦点,首先就是这个职业的称谓,是应该叫网络主播、网络节目主持人,还是叫新媒体主播或新媒体节目主持人?最后似乎并没有形成共识。
(编者注:7月6日消息,人社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正式向社会发布9个新职业。其中,确定了“电商主播”的正式称谓——“直播销售员”,算是回应了社会关切。)
其次,是对于学历的要求。对广电主持人准入门槛中的大专学历要求,用在网络主播上同样不太适用。比如像快手上坐拥三千万粉丝的“小伊伊”,毕业于北京现代音乐学院,虽然是专科学历,但在快手女网红中已是凤毛麟角。
因为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只要有分享的兴趣和一技之长,都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开设帐号进行合理的内容传播和分享。因此,对主播的资质和资格进行划定和限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尽管如此,网络主播持证上岗已是大势所趋,这将有利于形成行业汰选机制,形成职业规范和专业要求,同时对于网络主播“污名化”也是一次正本清源。
那么,如何对网络主播进行职业认定呢?这里有两个方向可以思考:
一是根据职责和任务,对网络主播进行职业的分类。比如电商主播的职业,被界定为“直播销售员”,就是一个专门的职业方向。
二是以网络传播为底层逻辑提出职业规范和专业要求。比如网络主播就是在互联网平台上,通过有声语言进行持续内容输出和社群运营的网络工作者。它的涵盖面尽管比较宽泛,但运用有声语言的基本创作能力类似,同时都需要遵守传播伦理和相关法律规范,需要了解基本的互联网传播和运营知识。
当然,这只是就网络主播的职业规范和专业能力的理论推演,真正要被列入国家职业名录,不但需要协同管理实施部门,还需要网络主播摆脱过度依赖资本和流量的助推,使其具备足够的行业基础。同时需要提升平台的安全系数,需要职业化的成熟职业规范、从业者权益保障机制、网络主播的职业归属感等。
来源 | 全媒派
排版 |阿论 责编 |大可 终审|僧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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