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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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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媒体视角一图读懂解读发布​《关于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

渝人社发〔2022〕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各部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2. 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3. 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满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选才用才需要,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健康中国重庆行动。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职称体系。

1. 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医疗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学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理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术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2. 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3.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围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动态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专业,并做好与医学教育的衔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 建立完善实践能力评价指标。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对临床、口腔医生,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操作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定数量的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探索引入患者对医生的评价指标。

对中医医生,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出院患者手术/操作数量作为申报条件;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能力,中药处方运用及师带徒等情况。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专业职称评审。

对公共卫生医生,将专业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及具体岗位专业工作量作为申报条件,将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能力作为评价标准。

对护理人员,将专业工作时间、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作为申报条件,将护理实践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危重患者抢救、患者安全、质量改善等作为评价标准。

对药学人员,将专业工作时间及具体岗位专业工作量作为申报条件;将制定药物治疗方案能力、保障药品质量能力、维护患者安全用药能力等作为评价标准。

对医学技术人员,将专业工作时间及具体岗位技术操作作为申报条件,将实践能力、技术标准、质量控制、技术创新能力等作为评价标准。

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针对不同专业,结合基层特点,将工作时间、工作数量作为申报条件,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评价标准。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3. 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对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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