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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药师、执业药师的区别及报名条件

药士、药师、执业药师的区别及报名条件是什么?执业药师和药士、药师、药剂师具体有什么不同?医学教育网小编带您了解药士、药师、执业药师的区别及报名条件。

1.药士、药师、药剂师与执业药师的区别

药士、药师:卫生系统职称考试,我们常说的卫生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常为医院药房人员参加考试,非医疗机构不能报考。

药剂师:有可能是上述的卫生资格考试,另一种课时是职业技能考试。属于各地小范围考试,没有全国统考,例如一级工种、二级工种类。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一般为要点工作人员参加考试,但医疗机构人员也可报考。

2.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报名条件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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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执业药师的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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