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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50周岁(含)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户口在省外,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按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提交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本省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申请;外省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交《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官网查询记录,无官网查询记录的,提交市人社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证明(其中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

(2)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下一等级同一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两级证书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为准,无下一等级证书的,提交越级或破格材料)。

3、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诺书(在“办事指南”下载,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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