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2003年公务员招考简章(最新版) ---- zip文件下载 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名登记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2003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
为满足中央、国家机关补充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3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104个部门)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约5400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2002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也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3年中央、国家机关的招考职位分A、B两类。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国家机关2003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刊登在《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2002年第11期,同时从11月2日开始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公务员考试网 www.official.com.cn
新华网政府在线频道 www.xinhuanet.com
中华网教育频道 edu.chi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行业考试>公务员考试) www.edu.cn
新浪网新闻首页 news.sina.com.cn
千龙网文教频道 edu.21dnn.com/edu/index.htm
21世纪人才网 www.21hr.com.cn
广州人事信息网 www.gzpi.gov.cn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参加考试。
1、 网上提交材料及查询
(1)提交材料
时间:2002年11月2日-18日
网址: http://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可快速登录以下网址:
网络报名:www.mop.gov.cn/ksly1.asp
报名资料更改:www.mop.gov.cn/ksly2.asp
报考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可快速登录以下网址:
网络报名:www.mop.gov.cn/cksly1.asp
报名资料更改:www.mop.gov.cn/cksly2.asp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时间:2002年11月4日—20日。
网址: http://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报考中央、国家机关的可快速登录以下网址:www.mop.gov.cn/ksly3.asp
报考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的可快速登录以下网址:www.mop.gov.cn/cksly3.asp
(3)查询报名序号
时间:2002年11月22日—27日。
网址: http://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的考生,请登录kaolu.customs.gov.cn网址报名和查询。
(4)注意事项
①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人事部网站。
②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③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④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部门。
⑤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主证、考生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
2、报名确认与领取准考证主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办理有关手续。
时间:2002年11月28日—12月1日 9:00—16:00
地点:见下表
省(区、市)名称
报名确认地点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上海市
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
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大厅
021-64045568-6160、6162
天津市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54号
022-23131436
重庆市
重庆人才大市场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农垦大厦4楼
023-67765280,69077231
河北省
河北省人事厅录用考试中心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8号(火车站乘14路公交车轴承设备厂站下)
0311-7909283,7909287
山西省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太原市东华门7号
0351-3173021,3173738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呼和浩特市中心东路团结巷8号南楼
0471-6287995, 6287870
辽宁省
辽宁省人才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024-22503873
吉林省
吉林省人才市场
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建设广场原省戏曲学校对面)
0431-2759040,5611100
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才市场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0451-2622383,2805262
江苏省
江苏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南京市中央门小市街158号
025-5611000
浙江省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
0571-87053061,88396769
安徽省
安徽省人才市场
合肥市益民街富华大厦四楼安徽省人才交流中心
0551-2649039
福建省
福建省闽盛人才服务中心
福州市五四北路282号福建省中医学院南侧中宇楼五层
0591-3570955
江西省
江西省人才市场
南昌市叠山路189号(赣审大厦旁)
0791-6218683, 6832253
山东省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号
0531-8936745,8932041-3648
河南省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郑州市顺河路32号
0371-6321991
湖北省
湖北武汉市洪山体育馆
武汉市武昌新民主路541号
027-87235906,87236225
湖南省
湖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南山楼
长沙市蓉园路2号
0731-2209694
广东省
广州体育学院田径馆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458号。
020-37605265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人才市场
南宁市七星路129号
0771-5854767,5852125
海南省
海南省政府大楼612室
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
0898-65332565
四川省
四川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二号桥头)
028-86741638转2106 88013308
贵州省
贵州省人事厅考试指导中心
贵阳市延安东路33号(外文书店四楼)
0851-5824771,5822497
云南省
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昆明市潘家湾44号
0871-5398823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
拉萨市娘热路20号(原轻纺大厦)
0891-6329628,6329608
陕西省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
西安市长安北路1号(省工业展览馆)
029-5268411,5243565
甘肃省
兰州海关院内
兰州市城关区滨河东路527号
0931-8960337,896019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
0951-6198259,6198143
青海省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
0971-613934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四楼)
0991—4651808
北京地区的确认地点将在人事部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确认时务必做到:
①交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由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贴好照片;
②交报名推荐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③交身份证和学生证(工作证)的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1张;
④缴纳报名费;
⑤领取准考证主证;
⑥认真填写笔试成绩通知邮寄信封。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报名。
3、自助打印准考证副证
准考证副证由考生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
时间:2002年12月12日8:00~12月20日17:00
网址: http://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快速登录网址: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主管机构联系解决或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4、其他注意事项
(1)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
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
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3年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通过与《招考简章》相同的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2年12月21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副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副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可通过人事部或公务员考试网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研究确定A、B两类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按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对A类职位中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由用人部门和原报考部门协商一致,可从报考本类职位且专业相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调剂;对B类职位中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由用人部门和原报考部门协商一致,可从报考本类职位或A类职位且专业相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调剂。
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招考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部政府网站公布。
2002年10月31日
附:2003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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