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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药大研函〔2021〕41号)

药大研函〔2021〕41号

 

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院部:

现将《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21日

 

 

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建设一流硕士生导师队伍,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不直接关联。

第三条  探索打破导师终身制的新路径,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建立基于科研活跃度和研究生培养绩效的动态调整机制。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通过即获得下一年度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资格,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通过即获得下一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资格。未通过当年度上岗招生申请的硕士生指导教师仍然具备指导其名下已招收硕士生的资格。

第四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素质要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首要职责,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须有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须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

(三)指导教师本人拥有一定量的可支配科研经费,具体标准详见第九条。

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二)、(三),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四):

(一)课程教学要求:当前承担至少1门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申请上岗招生的上一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个标准学时(参照《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认定细则》),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备注:首次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对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

(二)科研项目要求:

1. 理工医药类,作为主持人在研立项经费≥10万元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近三年科研经费累计总到账≥50万元,或近一年科研经费累计总到账≥20万元。中级职称申请者须作为主持人在研立项经费≥20万元的国家级纵向项目,或作为主持人在研立项经费≥50万元的省部级项目。

2. 经管文法类,作为主持人在研立项经费≥3万元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近三年科研经费累计总到账≥20万元,或近一年科研经费累计总到账≥10万元。中级职称申报者须作为主持人在研立项经费≥5万元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或近三年作为负责人承担单笔到账≥20万的横向项目。

经管文法类含社会与管理药学、药物经济学、公共管理,下同。

3、扶持学科类,近三年科研经费累计总到账≥2万元。中级职称申报者须作为主持人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

扶持学科类含思想政治教育、药学教育学,下同。

(三)科研成果要求:

1、理工医药类,近三年在《中国药科大学共识期刊目录》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1篇在学科一流以上期刊发表或2篇在学科重要期刊上发表。

2、经管文法类、扶持学科类,近三年,在SCI、SSCI、CSSCI索引源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1篇;或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CSCD索引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不受条件(二)和(三)的限制:

1. 近三年以第一发明人获新药临床试验许可(学校排名前二)。

2. 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成果转化,单项一次到账≥100万。

3. 近三年以第一通讯作者在《中国药科大学共识期刊目录》权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4. 近三年以前三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5. 近三年以前二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

6. 近三年指导的硕士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同时满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条件。本人行政工作经历、科研项目、代表性成果等须和招生专业高度吻合。首次申请时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认定。

第六条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

(三)指导教师本人拥有一定量的可支配科研经费,具体标准详见第九条。

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二):

(一)课程教学要求:当前承担至少1门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每年不少于16个标准学时(参照《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认定细则》),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备注:首次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对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

(二)科研项目要求:理工医药类,近三年横向科研经费累计总到账≥20万元,或近一年横向科研经费累计总到账≥10万元;经管文法类,近三年横向科研经费累计总到账≥10万元,或近一年横向科研经费累计总到账≥5万元。

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同时满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条件。本人行政工作经历、科研项目、代表性成果等须和招生领域方向高度吻合。首次申请时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认定。

第七条  申请者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通过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

(一)已通过当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

(二)校人事处各类人才计划入选者,如校人事处确认其获得硕士生指导教师,三年内可免资格审定。

(三)江苏省“十佳研究生导师”提名奖或“十佳研究生导师团队”提名奖负责人。

(四)原创一类新药临床试验许可的第一发明人(学校排名前二)或其他类新药临床试验许可(学校排名第一)。

(五)立项经费≥500万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组的主持人,项目在研期间可指定1名项目组骨干成员上岗招生,确定人选后不可更换。

第八条  限报要求:

(一)在思想政治、学术道德、师德师风方面鉴定不合格的人员,2年内不得申报。

(二)在过去2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在受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评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扰乱评审工作等行为的人员,2年内不得申报;如提供虚假信息且已获得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资格,撤销其指导教师上岗招生资格。

第九条  其他说明。

上述条件中的“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当年材料审核确认截止日,一般为6月30日,即2022年资格审定时计算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纵向科研项目在研时间以立项计划书项目起止时间为准,横向科研项目以经费到账时间为准,经费以在统计年限内分配到申请人账户为准。

发表论文须以中国药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主要通讯作者(通讯排名为最后两位),如文章不设置通讯作者,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发表时间以出版时间为准。

指导教师本人拥有一定量的可支配科研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指导教师本人拥有可支配科研经费的最低要求为“指导教师本人招生资格可支配经费基数+指导教师招收第二个及以上经费数”两项之和:

指导教师类别

学科分类

指导教师本人招生资格可支配经费基数

指导教师招收第二个及以上经费数

硕士生

指导教师

理工医药类

4.5万元

学术学位(X-1)*3万元

专业学位(Z-1)*1.5万元

经管文法类

1.5万元

学术学位(X-1)*1万元

专业学位(Z-1)*0.5万元

扶持学科类

X*0.6万元

(X≥1,Z≥1,X 和Z分别为指导教师当年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

注:1. 可支配科研经费是指指导教师本人从校外取得并可以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不包含行政经费、教学专项经费、研究生培养费、人才培养基金、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国家专项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双一流建设经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等)。

2. 为支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扶持学科类科研经费计算范围扩大,双一流建设经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教改课题经费均计算在内。

3. “4+2”校企联培、卓工班、专业学位培养基地单列计划的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在计算范围内。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各院部组织审定,报校研究生院审查核定。

第十一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在1个二级学科或领域方向内申报。同时为鼓励学科交叉,经申请同意后,允许其在另一个二级学科或领域方向内申请指导教师上岗招生,但一般不能超过2个二级学科或领域方向。跨学科或领域方向申请资格者须经所跨学科或领域方向所属院部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依据相关规定,对各院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在岗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鼓励各院部制定考核指标,定期对在岗指导教师进行评估和考核。首次上岗招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任何人如对申请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结果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开始施行,《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工作实施办法》(药大研〔2015〕178号)同时废止。2022年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对教学工作量暂不做要求。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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