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九届校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工作会议的指导意见,我校将在春季、夏季和秋季三个批次进行2025年博士生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其中,在岗博士生导师既可在春季也可在秋季批次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导师岗位职责与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就春季批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任博士生导师遴选
1. 具有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学校新引进高层次(正高级)人才可以申请新任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选择就近批次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满足附件2所规定的条件,也可申请新任博士生导师(仅限每年春季批次申请)。
2. 新任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请在2024年3月15日(含)前登录“导师遴选系统”(http://dslx.ustc.edu.cn/),申请账号、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任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3. 申请新任博士生导师,原则上要求在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在原单位已具备指导博士生的资格,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的,应在退休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即参照在岗博士生导师年龄要求)。申请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议通过后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可参与2025年博士生招生。
4. 新任博士生导师第一年只能在一个学术学位点的二级学科申请招生。
5. 申请我校科教融合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须全职在我校科教融合单位工作。
6. 我校所系结合单位(包括共建所系结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和所系结合英才班的中科院研究所)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应具有突出的学术研究水平,原则上应为国家级杰出人才计划获得者,并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
7. 其它境内科研院所、高校、医院等单位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应为所在领域的国内外杰出领军学者,原则上应为国内外院士或国际上重要学会的会士,并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受聘(含科教融合)学院须为其配备一位校内合作导师(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若作为副导师可以是硕士生导师)方可招收博士生。
8. 境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应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且与受聘单位已经开展实质性研究或人才培养合作,并应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我校博士生培养和指导;受聘(含科教融合)学院须为其配备一位校内合作博士生导师作为副导师方可招收博士生。
二、在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1. 学术学位招生和专业学位招生均需在线填写、提交申请。在岗博士生导师若不止在一个学院的一个学科招生,对其计划招生的所有学科均须分别向各学科所在学院申请招生资格,在系统中按照“学院—在该学院所招学科”的格式逐条填写(若按二级学科招生,需准确填写二级学科)。2025年博士招生目录将基于今年全部申请批次的审核结果编制,所有招生学院和招生学科须精准对应填写。对于不确定是否可在某学院某学科招生的情况,导师可提前联系相关学院确认,在系统申请后由该学院审核。
2. 计划招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请在2024年3月15日(含)前登录“导师遴选系统”(http://dslx.ustc.edu.cn/),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
3. 在岗博士生导师指2023年前(含)已通过遴选的博士生导师。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导师岗位职责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岗博士生导师须定期参加培训。计划申请2025年招生资格的在岗博士生导师,今年内须在“德创导师学校——导师培训系统”完成在岗博导线上学习培训。未完成培训的导师将无法上报至2025年博士招生简章。(在岗博导学习培训系统正式上线后将邮件通知导师前往学习。)
4. 2025年招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要求在退休前能完整地指导一届博士生。
(1)校本部在岗博士生导师原则上要求在196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
1963年7月1日至1965年6月30日出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只能招收普通博士,不能招收直博生;
196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既可招收普通博士,也可招收硕博连读和直博生。
(2)我校科教融合单位在岗博士生导师按照科教融合单位退休年龄审核。
(3)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由受聘学院按照兼职导师所在单位退休年龄审核(为便于审核,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聘期或退休年龄证明)。
5.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兼职博士生导师受聘期限为五年,期满续聘者须重新进行审核聘任。2019年遴选的兼职博士生导师,若计划继续指导学生或计划2025年招生,今年须按照新任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重新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
三、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2. 业务素质精湛,近五年在计划招生学科发表过本人一作或通讯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3. 社会科学类与科学技术史学科,本人负责的在研竞争性经费不少于15万元;理工医类,本人负责的在研竞争性经费不少于40万元(纯理论方向不少于15万元);
4. 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应承担在研的工程类重大、重点项目,本人负责的在研竞争性经费不少于40万元;
5. 各学位点、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标准可高于、但应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
四、新任博士生导师和在岗博士生导师包括校本部博士生导师、科教融合博士生导师以及学校选聘其他校外单位的兼职博士生导师。
1. 兼职博士生导师是指人事关系不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或科教融合单位的我校选聘其它校外单位的博士生导师。
2. 通过我校博士生导师遴选的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金属研究所、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紫金山天文台、广州能源所、赣江创新研究院和南京天仪中心的导师属于我校科教融合博士生导师。
3. 兼职博士生导师聘期为五年,聘期内应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完整地培养一届博士生,所指导博士生的学位授予标准应符合校内同学科的要求。
4.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学院在兼职博士生导师受聘期内至少分配一名研究生由其指导,对其指导的研究生学习生活情况应及时关注,妥善处理好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兼职博士生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受聘(含科教融合)学院须为其配备一位校内合作导师(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任博士生导师申请人,校人力资源部、科研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风与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和纪委等部门将对其相关历史信息纪录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任博士生导师,其申请材料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网上公示(需校内IP访问)。
七、日程安排
导师提交申请:2024年3月15日(含)前
学院、学科点线上审核:2024年3月中下旬
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4年3月中下旬—2024年4月上旬
联系人:朱婉婷 0551-63602929 wantingzhu@ustc.edu.cn
宋玉珊 0551-63602929 yssong@ustc.edu.cn
潘 楠 0551-63600199 npan@ustc.edu.cn
郑 菲 0551-63600090 feizheng@ustc.edu.cn
研究生院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