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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的优秀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休学期间研究生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除外)。

二、部分研究生参评资格的界定

1.直博生:入学身份为博士,自第二学年起以博士身份参评。

2.本博贯通:取得博士学号的第二年起以博士身份参评。

3.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是一个连续过程,硕士阶段以硕士身份参评,升入博士一年级后,即以博士身份参评。

4.保留学籍、政保、支教等研究生,取得学籍后,以实际在校学习的阶段情况参评。

5.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按在校生参评。

6.曾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仍可参评,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名额分配见《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附件1)。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选定的已修课程一次性考试(考查)合格。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 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我校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SCI、SSCI或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7.各学院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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