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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发布!

3.各院(部)根据实际,成立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明确责任和要求。

03

落实信息公开

1.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学校通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招生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

2.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将开辟复试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

3.各院(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通过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布。一经公布,不得随意调整。

4.各院(部)要严格执行所公布的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具体的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人员名单,详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04

严格复试管理

(一)招生计划分配

1.学校参照《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考试招生人数,并结合上线生源情况统筹考虑,以院(部)为单位分专业下达招生限额。

2.上线人数少于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的专业可适当调整计划,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得向学术学位调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国际产学研用联培硕士”等专项计划下达时单列。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在符合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院(部)应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需要等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上线生源充裕的专业要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上线生源情况,2024年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执行国家工学门类非照顾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复试考核形式及内容

1. 今年我校所有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调剂复试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各院(部)也可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现场复试形式,但同一专业的调剂复试方式应保持一致。

2.复试成绩满分100,占总成绩权重30%~50%,权重由各院(部)自主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在复试成绩中占比分别为 40%、10%、50%。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以笔试(含上机)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为主,时间为2小时;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可按照面试形式进行,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外语能力测试,可通过考生自我介绍、文献阅读翻译及问答等形式进行考查。

4.综合素质考核。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同时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其中,确因学业水平表现突出的考生,可予适当加分,各院(部)须在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标准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核查、公示。

5.加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重点关注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加强考生的资格审查,在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6.各院(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要求和工作纪律

1.各院(部)要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在职在岗职工参与复试。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保密、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等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应全程回避。

2.复试采取“三随机”(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命题、复试评委名单严格保密,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复试工作纪律。

3.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监督。复试期间,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各院(部)复试全程进行现场巡检。

4.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学历学籍信息以教育部权威机构的认证为准,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5.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05

规范录取程序

1.总成绩是录取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总成绩=(初试总分/系数)×(1-权重)+复试成绩×权重

其中,系数按初试满分计算:满分值为500的为5、满分值为300的为3;权重为30%—50%,由各院(部)自定,须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明确。

2. 录取基本要求和顺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招生简章中按研究方向招生的,须分研究方向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调剂考生根据调剂计划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第四门、第三门、第二门成绩(以准考证上考试时间为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报研究生院。

其他专项计划与正常考生执行同一复试标准,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06

积极稳妥做好调剂工作

(一)接收调剂的条件

调剂除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且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

4.数学一、二、三及英语一、二间可顺向调剂(例如:数学三不可调至数学二,依此类推)。

5.符合非全日制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从全日制专业向非全日制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不接收非全日制专业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工作要求及程序

1.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由学院明确调剂基本要求,公布本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制定调剂工作细则时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各学院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考生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在遴选调剂考生时,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所有拟调剂我校的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进行信息填报。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系统按流程进行操作。

3.所有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性,若因学籍学历问题导致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全部承担。我校不接收考生通过邮寄、电话、邮箱等其他方式提交的调剂申请。

07

遵守相关工作制度

(一)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须坚决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协调原则,针对复试各风险环节,尤其是在考风考纪的监管等方面,强化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实行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派出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机构与研究生院参与的巡视小组,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进入面试场所检查,或抽调复试影像资料检查复试过程。

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32-86983322 举报邮箱:jiwei@upc.edu.cn

(三)复议制度

各招生院(部)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各院(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四)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研究生招生各院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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