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等文件,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公正。为保障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燕 琴 院 长
副组长:张绍杰 党委书记/副院长
赵苛然 纪委书记
成 员:钟 勇 人事教育处处长
王继周 战略研究室主任
张利明 办公室(保密办)主任
高武俊 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负责人
秘 书:马维军 人事教育处
马 策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三、复试专家组
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由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三个专业方向的专家各5人组成,从我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通过现场培训的方式,我院对复试专家组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教育部、北京市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相关政策,我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内容。
四、复试方式与时间安排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一志愿考生于3月27日进行复试,详细安排如下。
(1)8:20-8:50 资格审查
(2)9:00-10:00 笔试
(3)10:10-12:10 面试
地点: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
调剂考生另行确定复试时间和地点。
注:复试当天考生凭身份证入院,资格审查在9层913会议室。
3、复试人员: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最低为120%。复试名单可登陆我院网站(www.casm.ac.cn)查询。
复试过程中考生的复试次序现场随机确定,复试过程由我院全程录音录像,院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复试要求及资格审查
1、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工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资格审查须交验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1)身份证
(2)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
(4)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
(5)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1)
(6)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
六、复试科目及要求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1小时,考试内容为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试题从我院各专业方向题库中随机抽取。面试包括思想政治考核、综合能力测试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考核和综合能力测试满分7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30分)。
七、成绩核算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
八、录取
1、研究生录取按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名,由人事教育处提出录取建议后,报领导小组批复,在我院网站(www.casm.ac.cn)公布并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有关要求
所有拟调入我院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达到设置的初试成绩要求经初审合格后,由我院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发送调剂复试通知,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尽快与我院人事教育处联系,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调剂基本条件为:
1、符合我院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满足我院设定的调剂最低分数线,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咨询和监督
1、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马维军 010-63880911
马 策 010-63880811
电子邮箱:weijunma@casm.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911室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人:马维军
2、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纪委监督电话:010-63880925
北京教育考试院专项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一、其他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和监督。
2、复试组织工作场所做好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确保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到位,所有参加人员注意保持社交距离。
3、拟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注册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5、考生不按时、按要求参加复试,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未录取考生请自行争取其他院校调剂,我院不承担任何调剂工作。
6、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务必遵守招生录取规定,违纪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7、拟录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