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 [2022]3号)相关精神,按照教育部对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要求及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体要求第一条 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进行,确保复试工作安全、科学、公平,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和复试工作。
第四条 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招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研究生导师以及相关专家。专业面试组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
第五条 复试小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工作要坚持安全、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做好招生复试及录取全过程管理工作;纪检监督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复试环节及要求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复试要求,由院统一组织现场复试,复试环节包括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现场面试(其中自我介绍2分钟,英语水平测试4分钟,综合能力测试15分钟)等。考生应通过阅读《复试通知》及时了解复试有关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
英语水平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安排如下:
(一) 英语水平测试(20分)
英语水平测试通过提问回答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英语听力、口语流利度和发音准确度。
(二) 综合能力测试(80分)
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随机抽题回答结合提问回答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及创新能力、发展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等。
第八条 复试要求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的秩序。
(二)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复试现场,等待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复试安排。考生无故失联的,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安排参加复试且未及时联系复试人员,工作人员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三)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因故中断复试的,复试恢复后变更复试题目。
(四)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责任。
(五)考生复试过程中,禁止携带具有网络、通信、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不得使用笔做记录,不得外泄复试内容。
(六)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复试要求或影响复试评分的行为,复试将立即停止;情节严重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如发现私自录音录像并在网络或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录取资格。
(八)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院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四章 复试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总分:273分,单科分数需达到国家A类地区非照顾专业分数线的标准。
第十条 调剂考生
调剂需求1.“核能科学与工程”、“核燃料循环与材料”、“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接收调剂生源。
调剂政策1.考研总分290分及以上,单科分数需达到国家A类地区非照顾专业分数线的标准。
2.符合教育部和我院2023年相关调剂要求和报考条件。
3.调剂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报考第一志愿为“专业硕士”考生,统考科目相同可调剂。
4.只接受全日制考生的调剂。
调剂程序1.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申请调剂,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调剂无效。
2.我院招办通过调剂系统确定接收考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出调剂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上进行确认回复,超过时间没有回复,取消复试资格。
3.调剂生复试结束后,我院会及时将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设置为“待录取”状态,凡被“待录取”的考生必须在6小时内到“调剂系统”确认是否同意我院的“待录取”,6小时内不予回复的,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4.“调剂系统”上的“待录取”通知具有行政效力,若考生接收了我院的“待录取”通知,就不能再接收其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5.我院在做最后审查时,如拟录取结论有变,应及时通知考生,并作必要的说明。
第十一条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十二条 复试程序
(一) 复试前应提交以下材料至npicyzb@163.com邮箱(材料要求为扫描件或高清图片格式并打包为一个压缩包:姓名+本科院校):
考生综合情况表;大学成绩单;以上两份材料合并为一份PDF文件。
诚信复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准考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政审材料证明;其他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我院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生复试小组按照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
第五章 体检
第十三条 所有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考生在我院官网下载《体检表》,到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本人近30天内加盖医院骑缝章的体检表邮寄至我院。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和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复试成绩中,英语测试占20%,综合能力测试占80%。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总成绩。
第十六条 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院2023年招生计划,按专业根据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申请院内跨专业调剂,复试成绩原则上专业间可以互认。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政审不合格;
(二)体检不合格;
(三)复试总成绩未达到70分;
(四)英语单科未达到14分,或综合能力测试未达到56分;
(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材料有弄虚作假;
(六)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第十八条 拟录取名单将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工作日,接收社会监督,经教育部检查通过后予以录取。
第七章 复查
第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笔试、面试、加试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咨询与申诉
第二十条 关于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我院官网查询来电咨询,咨询方式:028-85903956,028-85903924;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及家长可即时通过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反应所关心的问题,届时将由党委宣传部会同院人力资源部受理并予以答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人力资源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