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宪法学2001-2007年(精选4篇)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宪法学2001-2007年 第1篇2001年宪法学专业课试题
一、选择题(请写清题号,在答题纸上作答。包括单选和多选。每小题2分,共12分)
1.下列选项中依法应当悬挂国徽的场合包括(A、C)
A.人民大会堂
B.全国政协礼堂
C.最高法院审判庭
D.军事博物馆
分析:根据《国徽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场所应当悬挂国徽:(1)县级以上各
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2)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3)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
检察院;(4)中央军委和外交部;(5)国家驻外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6)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7)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厅;(8)人民法院的审判庭;(9)出入境口
岸的适当场所。另外,乡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悬挂国徽。所以AC正确。
2.依照宪法和法律,我国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包括(A.B.D)
A.县长
B.副县长
C.秘书长
D.局长
分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没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2)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3)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
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只有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有资格设立秘书长的职务。
所以答案应该是ABD。
3.我国欲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列选项中,批准该公约的职权依宪法应由
哪个机关行使(A.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中国外交部
分析:根据宪法第62条和第57条的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决定批准或
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所以选AB。而国务院和外交部的职权是同外国缔结条约和
重要协定。是否批准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决定。
4.《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依法应由下列哪个机关行使(A.B)
A.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D.国务院港澳办
分析:根据宪法第62条和第67条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制定涉及到整个国家生活中某一
方面具有根本性的和全局性关系的法律,即我国的基本法律。这类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设立特别行政区管
理制度的法律等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在不同基本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全国
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属于基本法,所以答案为AB。
5.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在革命根据地制定的宪法性文件(A.C.D)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B五五宪章
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分析:1927年中国共产党实行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方针,建立和扩大革命根据地,并在各个革命根据地建立政权。中国宪政运动和宪法问题随着中国革命发展,开始有了与西方
宪政完全不同的内容。革命根据地宪政运动的根本要求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各革命根据地所颁布的许多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制定)、《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午11月)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年4月)等。而《五五宪章》是由南京国民政府在1936年5月5日明令公布的。所以答案是ACD。
6.日本国宪法中和平主义原则主要体现在(A.B.C.D)
A.放弃作为主权国家发动战争
B.放弃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C.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
D.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分析:此考点已不再要求,分析略。
二、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4分,共20分)
1.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朋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之一,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他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
3.国务委员国务委员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之一,根据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国务院领导下,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协助总理开展工作。
4.控告权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提出指控,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给予制裁的权利。5.法国宪法委员会该知识点已不再作为要求。
三、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哪些职权?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具体职权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发布动员今、宣布战争状态等。
第二,人事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在内的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第三,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四,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的人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
2.我国1979年和1980年对1978年宪法的部分条文作了哪些修改?
1978年宪法并未能彻底摆脱“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序言中继续保留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全面专政”的提法,对“文化人革命”仍持肯定态度。第二,在国家机构中,仍保留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名称。第三,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还继续规定“四大”等极左的权利形式等等。面对1978年宪法存在的问题,在其通过并公布实施后不久就不得不两次进行局部修改,以适应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需要。
1979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对1978年宪法的8条条文进行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决定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第二,改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三,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由直接选举产生。第四,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
1980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第三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决议》,取消了条文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由于1978年宪法本身存在许多缺陷,同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虽经两次修改,仍不能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故此,1980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作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对它进行全面修改。
3.“集会、蝣行、示威”的含义是什么?它们有什么特点?
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示意愿的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
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集会、游行、示威;具有一下特征:
(1)集会、游行、示威是由公民所举行的活动。国家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
动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章程举行的集会,不属于集会游行
示威法的调整范围。
(2)集会、游行、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所举行的活动。
(3)集会、游行、示威是为了表达某种意愿。
4.简述美国的国会组织。
该知识点己不再做要求。
四、论述题(每小题14分,共28分)
1.“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在我国宪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说明国家权力属于
人民而非属于某一个人或团体。
该条第2、3款进一步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试析英国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
该知识点已不再做要求。
2002年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4分)
1.在古希腊时期,宪法包括(A.B.D)
A.有关城邦议事机构的法律
B.有关行政机构的法律
C.有关限制国王权力的法律
D.有关法庭选任、权限的法律
分析:该知识点已不再做要求。
2.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包括(B.C.D)
A.宪法典
B.宪法性法律
C.宪法判例
D.宪法惯例
分析: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的不同历
史时期制定的一系列宪法性法律文件,如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国会法》、1918年《国民参政法》、1928年《男女选举平等法》、1969年的《人民代表法》等;(2)法院判例,如关于人身自由、言
论自由、正当程序、法官独立等方面的判例:(3)宪法惯例,如内阁对议会下院负责、国会每年
至少集会一次、两党制等。所以答案是BCD。
3.“二战”后制定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A.D.C.D)
A.联合国宪章
B.世界人权宣言
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
D.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公约
分析:国际人权公约是在二战后由联合国制定的国际性的人权公约,包括《世界人权宣言》、《联
合国宪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所以
选ABCD。
4.1979以后,我国对选举法的修正包括(A.D.C)
A.1982年修正
B.1986年修正
C.1995年修正
D.1999年修正
分析: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根据建国30年来民主选举的基本经验,在1953
年选举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选举法。此后1982年、1986年和1995年对1979年选举法进行
了三次修正。所以选ABC。
5.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修改机关是(A)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基本法委员会
D.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分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依据《宪法》第62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基本法律 的制定与修改机关是全国人大。所以选A。
6.在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的条件包括(A.B.C.D)
A.具有中国国籍
B.年满18周岁
C.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D.无精神障碍
分析:依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精神有障碍的公民也有选举权,但是暂时不能行使。所以选ABCD。
7.自治州、自治县行政区划的市批权限属于(B)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民政部
D.省级人民政府
分析:依据《宪法》第S9条第(15)款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
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选B。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不被成文宪法或不成文宪法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其
内容是有关国家重要政治制度,得到公众普遍承认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继续遵循的习惯或
传统的总和。宪法惯例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不能被国家机关强制实施,宪法解释机关也不例外。
但宪法解释机关作为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可以创设宪法惯例。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创设了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审查制度就是一个重要的宪法惯例。
2.宪法意识
宪法意识是与宪法主体的个性心理特征相连的宪法主体有关宪法现象的认知,情感和意识的总
和。
3.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作为权利
主体维护其尊严的重要方面。
人格尊严的基本特点是:(1)人格尊严是权利主体获得宪法地位的基础,集中反映了宪法所维护 的人权价值;(2)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基础,具体包括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与人身权,是以
人的价值为核心的权利体系;(3)人格尊严与私生活叔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对私生活权的保
护目的是为了尊重人格尊产,使公民享有私生活领域的权利与自由。
4.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脑,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
负责;同时,他又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首长,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特别行政
区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地位高于行政、立法和司法
机关的首脑,对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事务享有决定权。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试述法国现行宪法的修改程序及修改限制。
该知识点已不再做要求。
2.宪法至上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主要体现在,(1)《宪法》序言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
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
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织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
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
事业组织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在我国,限制人身自由应具有哪些法定条件?
国家机关只有在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下,才能限制公民的人身权;
第一,作山限制行为的机关必须是合法的国家机关。对公民人身权的限制必须是由宪法和
法律规定的国家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才有权进行。逮捕、拘留、拘禁、搜查公民的身体,对公
民住宅的搜查、查封,对公民通信的检查,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其他任何组
织、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第二,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尉公民人身权的限制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根据,对公民人
身的逮捕、搜查等强制性措施的使用,对公民住宅的搜查、查封,是由于公民的现行犯罪或为
了搜集犯罪证据而进行的,对公民通信的检查则是“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否
则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第三,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对公民人身权的限制须严格依照宪法和逮捕拘留条例、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邮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上述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就是对公民人身权的侵犯,就是非法行为,要
受到法律的禁止、制裁。
4.试述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法律保障。
答案要点:(1)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