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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历年考研真题

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法理学(3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9分)

法的程序性

【分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特征之一的法的程序性,难度适中。回答时需注意要写出法的程序性内涵的两种表述,只说第一种表述略显单薄,要明确“法的程序性”这种性质它使得“法”成为何种样态,还需补充第二种表述。最后还需进一步阐述其具体表现。

答:法的程序性是指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即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相对来说其他社会规范就不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它们的程序性不像法的程序性表现得明显和严格。法的程序性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法在本质上要求实现程序化;②程序的独特性质和功能也为保障法律之效率和权威提供了条件。

强行性规则

【分析】本题考查的是强行性规则,属于常见名词,回答时写出其含义即可。也可适当拓展哪些法律规则属强行性规则。

答:强行性规则是指人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来行为,不允许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不适用或改变法律规则的内容而行为,即不管人们的意愿如何必须加以适用的法律规则。这意味着人们必须无条件、绝对地遵守这种法律规则,不允许人们自行协议设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公法和刑法中的大部分法律规则都属于强行性规则,但是私法中也有强行性规则。

司法解释

【分析】本题考查的是司法解释,难度较大。在作答时需要注意,不仅需要回答出司法解释的具体内涵,还要再进一步指出其根据主体不同所做出的分类,并详细阐述每一分类的内涵,需做一定的扩展。

答:司法解释是指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我国司法机关被分为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这两个组成部分,司法解释由于解释的主体的不同被相应地分为两种: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除此以外我国还存在着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联合解释:

(1)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2)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3)联合解释是指并不是单独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就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立法机关的下属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关于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二、简答题(6分)

简述行政法规和行政法的区别。

【分析】本题是对比类题目,考察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区别,需首先简要概述二者各自的概念及特点等,再具体分析二者的区别,注意答案条理性,分点作答。

答:行政法规和行政法归属两个不同的概念范畴,二者具体区别如下:

(1)二者的概念不同

①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一种重要的法的渊源。其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②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程序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是为了协调公民和政府的关系。

(2)二者的具体内容不同

①行政法规主要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其内容关涉关于全国的行政管理工作。

②行政法由三方面的法律规范构成,包括着眼于行政权的创设、规制和约束的行政实体法,规定行政权行使时所依据的步骤、次序、阶段和方法的行政程序法,为公民在合法权益因行政权的行使而遭受侵犯提供救济的行政救济法。

(3)二者的范围不同

①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这个法律部门的表现形式之一。

②行政法由三方面的法律规范构成,包括着眼于行政权的创设、规制和约束的行政实体法,规定行政权行使时所依据的步骤、次序、阶段和方法的行政程序法,为公民在合法权益因行政权的行使而遭受侵犯提供救济的行政救济法。

(3)二者的范围不同

①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这个法律部门的表现形式之一。

②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由于行政法内容繁复、体系繁杂,目前尚无统一法典,包括了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

三、案例分析题(15分)

案例:A村拥有一个国家三A级景区,村委会在景区内种植了许多棵杨梅,并制定村规,不允许村民擅自采摘。杨梅成熟后,村民王某多次爬上杨梅树采摘杨梅。某日,王某爬上树后,不慎摔落在地,村委会主任拨打急救电话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不治身亡。王某家人将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认为村委会未尽到充分的保障义务,请求赔偿5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村委会承担百分之五的事故责任,赔偿2.5万元。二审推翻一审判决,认为王某多次违反村规采摘杨梅的行为与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相冲突,所以村委会无需承担责任。

问题:1.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判断标准,张某家属与村委会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何种法律关系?(2分)引起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什么?(5分)

【分析】本题考察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判断,要求考生对于法理学中对于法律关系的分类以及相应的判断标准进行体系化掌握,否则极易从民法上的侵权法法律关系角度进行分析。

答:(1)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判断标准,张某家属与村委会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横向(平权)法律关系。张某家属为自然人,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性组织,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并非在不平等或不对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

(2)法律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引起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主要是:①村民王某多次违反村规,在攀爬杨梅树时不慎摔落且身亡。②村委会对景区内杨梅树负有管理职责;③家属为维护死者王某的权益而起诉村委会,要求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援引的是何种法律规范?(2分)此种法律规范有什么作用?(6分)

【分析】本题考察法律规范的分类及判断,应注意结合案例材料分析作答。

答:

(1)法律规范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两种,二审法院援引的是法律原则这一法律规范。

(2)法律原则是立法者将其选择确定的基本价值规范化或法律化,体现了法律的主旨和精神品格,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根本价值和社会发展趋势。其作用包括:①指导功能,即可以作为法律解释和推理的依据,为法律原则的正确适用提供指导。②评价功能,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甚至整个实在法的效力进行实质评判的标准。③裁判功能,是指法律原则直接作为个案裁判的依据或理由。

具体到本案中,二审法院援引公序良俗这一公理性法律原则进行裁判,对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能够预见攀爬杨梅树所具有的危险性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违反村规的行为进行了否定,体现了法律原则的评价功能。同时,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援引公序良俗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其裁判功能。此外,本案的改判起到了引导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体现其指导作用。

宪法学(3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9分)

宪法惯例

【分析】本题考察的是宪法渊源中的宪法惯例,属于常见名词,除基本含义外,可从形成路径、在不同国家的效力地位等角度丰富答案。

答: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涉及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问题的,并由公众普遍承认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和,是宪法渊源的一种。一般认为其形成路径包括政党斗争、领袖人物的言行、中央国家机关的活动三种。宪法惯例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效力地位,在成文宪法国家对宪法起重要补充作用,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则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也存在着宪法惯例,如宪法的修改方式、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集体列席等。

劳动权

【分析】本题考查的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劳动权,难度适中。在作答时需先阐述劳动权的具体内涵,并回答出其具体内容的两个方面,同时若能结合法条作答则更加分。

答: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的劳动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前提。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宪法的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能力参加劳动取得相应报酬,同时也有义务参加劳动。

劳动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①劳动就业权凡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权平等地参加社会劳动,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②参加社会劳动的公民有权根据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得相应的报酬。

总理负责制

【分析】本题考察国家机构中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体制,除基本含义外还需答出大致内容。

答:总理负责制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体制,也称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其主持的国务院工作有完全的决定权并承担全部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①提名组织国务院。②领导国务院工作。③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拥有最后决定权并对决定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④签署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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