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中国多少所大学有研究生院  >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56所研究生院与24所报备研究生院(扩大24校)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56所研究生院与24所报备研究生院(扩大24校)

第一批试办研究生院:

1984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后并入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今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后并入复旦大学)。

第二批试办研究生院:

1986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10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以上院校中国人民大学等11所院校1995年第一批转正,其他院校第二批转正)

第三批试办研究生院:

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了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北京邮电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今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徐州)、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东)、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2004年转正)

第四批试办研究生院:

2002年5月,教育部批准哈尔滨工程大学、河海大学2所大学试办研究生院。2003年8月,教育部批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2007年转正)

2011年3月21日,2011年全国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暨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及办公室领导、56所研究生院的负责人以及24所扩大高校的负责人约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参加这次会议的高校除56所研究生院高校外,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根据高校拥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数量首次遴选了24所高校参加了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逐步将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范围从研究生院高校扩大到这24所高校;本科生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比例将逐渐增加到15%。

该次会议之后,24所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扩大高校中的北京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燕山大学、山西大学、郑州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院校相继成立研究生院。

官网上没有名单,不过已知确定的有:部属院校:中国海洋、武理工、西南、陕师大、暨南、华师、华农、肥工。省属院校:燕山、北京工大、首都师大、上大、南师、苏大、郑大、西大、湖南师大、福建师大、西安理工、山西大学、云大、华南师大、华南农大。返回搜狐,查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