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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矿业大学2023

研究生院通字[2024]8号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21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属参评范围:

1.经学校审批通过的保密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在论文抽检、评估或专项检查中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不合格论文”。

二、名额分配

(一)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分类评选。

(二)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名额控制在相应一级学科授予学位数量的15%左右,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名额控制在相应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数量的10%左右,按照整数四舍五入,不足1的按1计算。具体名额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授学位数量进行核算,各类名额相互独立,不得挪用。

三、评选程序及工作要求

1.培养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符合《评选办法》评选标准和要求的学位获得者申报,申报者填写《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推荐表》(附件1),并将有关材料(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决议、1本学位论文、在学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清单(参考附件2)及成果复印件)提交至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毕业生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导师或学院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相应层次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授学位人数确定评选数量,择优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并将推荐优秀论文的全部材料提交至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各培养单位须对申请者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论文规范性审查。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公示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对经培养单位遴选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评价,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授学位总人数核定评选限额,确定各类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初评名单。初评名单须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需按推荐顺序排序)和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汇总。

公示期内对于符合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和要求但未被推荐的论文,申请人本人或其指导教师可以向分委会提请复议,分委会原则上应予受理,复议意见须书面告知申请复议人,并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复议意见仍有异议者,可直接向研究生院自荐,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评议,评议结论书面告知自荐者。

3.学校审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进行审定,最终确定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4.公示及发文表彰

入选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并对获得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

1.《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推荐表》(纸质版,WORD电子版,见附件1,研究生院留存);

2.参评材料(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决议、1本学位论文、在学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清单(参考附件2,此材料学院留存);

3.学位论文初评推荐结果汇总表(纸质版,WORD电子版,见附件3,研究生院留存);

4.学院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学院留存)。

五、其他

(一)所有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请各单位于7月3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籍(质量)服务中心行健楼A412,电子版请打包压缩发至指定邮箱:cumt_yjs@126.com。联系人:张婷婷。联系电话:(0516)83590310。逾期未报的,按放弃处理。纸质版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各申报者提前自行备份。

(二)各单位在开展初评推荐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科学公正、质量为先、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三)对各二级培养单位初评推荐结果有异议的,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解释、受理;对校级审议结果有异议的,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受理。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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