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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 我院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推免生的接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

1.推免接收工作作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我院对其高度重视,确保接收过程严肃合规、顺利平稳。

2. 我院按照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我院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3.进行接收工作,我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4.我院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三)基本职责

    我院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接收工作。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已经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2024年优秀应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经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2024年优秀应届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

(四)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申请法律(法学)专业普通方向、法律(非法学)专业普通方向推免项目的学生须达到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如托福、雅思、GRE以及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等,不含托福家庭版、雅思家庭版、多邻国等考试成绩)。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国际仲裁方向推免项目的学生须达到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如雅思、托福、GRE以及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等,不含托福家庭版、雅思家庭版、多邻国等考试成绩)。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国际商事争端预防和解决方向推免项目的学生须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自学语言等)为英语(包括英语、翻译、商务英语等)、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并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代码为0502],且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全国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葡萄牙语CAPLE考试达到B2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含全国英语六级、雅思、托福、GRE以及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不含托福家庭版、雅思家庭版、多邻国等考试成绩)。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以及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三、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yjsfs.ruc.edu.cn/tp/zs/login/toLogin/tm)和教育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请按照我院要求填报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我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制订本工作办法,并按规定在本学院网站公布。硕士推免生复试命题、评卷等相关工作参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受、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推免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接受、确认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4.我院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5.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手写签字的《诚信应试承诺书》原件;

(2)考生本人手写签字的《考场规则》原件;

(3)考生本人手写签字的《应届生承诺书》原件;

(4)报名申请表原件(按照表中要求签字、盖章);

(5)个人自述原件;

(6)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证件:

 ①学生证原件以及学生证盖钢印学校和个人信息页、注册页,复印在同一页A4纸。若学生证为电子卡,申请人另须提交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在读证明等原件;

     ②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身份证原件以及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

申请法律(法学)项目(含普通方向、国际仲裁方向)说明:如本科专业为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模式或因转专业等情况,本人学生证的专业名称不体现“法学”,但通过专业分流、专业选择或转专业后进入法学专业学习并未来能够获得法学专业学位,请培养单位另外出具一份培养专业证明原件,并须在证明中体现未来将获得“法学”类专业的学位。

(7)申请人本科期间1-5学期成绩单原件(须按照我院要求提供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8)申请人本科期间1-5学期成绩排名证明原件(须按照我院要求提供成绩排名证明,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9)英语六级证书扫描件或其他外语水平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本科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校级及以上等级且不超过三项);

    (11)本科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超过三项);

(12)本科在校期间能体现本人研究能力的法学专业论文或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不超过两项,不要求发表,其中至少一篇为独著),申报法律(非法学)普通方向和国际商事争端预防和解决方向项目学生提供的论文不限专业。每份论文均须签署《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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