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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2020年第18次校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三助”制度,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三助”是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担任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的简称。

第三条 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符合研究生培养规律和全面能力培养要求,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重视发挥“三助”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研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研究生“三助”方案,审定“三助”岗位设置,检查、监督、评估“三助”工作实施情况。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三助’工作管理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拟定“三助”岗位设置建议方案,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实施,统筹“三助”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各设岗单位要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三助”管理,组织本单位及导师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三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的管理,保证“三助”岗位提供能力与培养需求相适应,建立完善的指导与培训体系,多渠道加大经费支持。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

第七条 助研是指研究生在教师负责的课题研究中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助研岗位由科研课题组提供,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科研课题负责人的要求确定。

第八条 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指导实验课,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和实验室(中心)提供,助教岗位数一般不应少于本单位博士、硕士导师组数,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设岗单位的要求确定。

助教岗位按课程设置。助教课程优先面向在线开放课程、学校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核心课和跨院系的专业基础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量不足的教师不能申请助教。原则上研究生只能承担低于本人学历层次的辅助教学工作。

第九条 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

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年,工作量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3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原则上寒假不高于50小时、暑假不高于100小时。

鼓励各单位为研究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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