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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1年下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3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5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

(一)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抽查审核。

2.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学术科研或实习实践达到规定要求,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毕业资格审核申请。

3.拟毕业研究生暂未达到毕业要求的,需填写承诺书(附件6)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环节。

(二)材料提交

1.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2),并于9月8日前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纸质版)交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3),经学院审议通过后,9月10日前将审核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材料(纸质版)报至研究生院102,电子版请通过OA发至研究生院张玉婷。

二、提前毕业资格审核

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可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4),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8日前交于学院,学院于9月10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延期毕业手续办理

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的博士研究生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5),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

 

附件:1.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相关文件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表

6.拟毕业研究生承诺书

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

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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