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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秉承“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考试及上线情况

2023年,全国共有6412名考生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42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36人。经初试,达到国家一区复试线的统考考生为2623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23人;达到少民骨干国家复试线的有73人。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科学实施综合考查,注重试题的“等效性、开放性、综合性”。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并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招生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所长)担任,具体负责本招生单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面试工作、预录取工作,确定面试考核专家组名单,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其他复试工作的组织安排。各招生单位须以正式发文形式确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各单位网站上公布。

3.各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满,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小组配秘书不少于1名,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面试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复试考核小组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

4.校纪委对校内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校外招生单位纪委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招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复试线的划定及招生计划的执行

1.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专业方向复试线的考生复试;第二阶段为专业方向调整复试,即达到国家线但未达到报考专业方向复试线或由于原方向计划原因未能录取的考生,如该专业其他方向一志愿复试后仍有缺额,可在同一专业间进行专业方向调整;第三阶段为其他调剂到我校缺额专业的考生复试。

 2.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1:1.5划定,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分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按照各方向划定分数线,多个方向共用计划的则多个方向考生合并排序,不足1:1.5的方向按实际人数复试。各专业复试线(附件1)及一志愿上线考生名单(附件2)见附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同国家一区基本线,计划招生15人,不占用统招生计划,考生须按报考专业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听力考核、技能考核及专业课笔试环节,面试环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无需技能考核及专业课笔试的考生直接进入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环节。

4.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照不区分专业不区分地区进行总成绩排序,招生计划24人,不占用统招生计划,按照1:1.5划定复试分数线,单科不设线。考生须按报考专业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听力考核、技能考核及专业课笔试环节,面试环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无需技能考核及专业课笔试的考生直接进入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环节。

5.各招生单位必须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学校本次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经过一轮调剂后仍不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由学校统筹分配。

五、第一阶段复试

(一)报到时间

3月26日  9:30-15:00

(二)报到地点

     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三)报到及复试时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

(3)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8)《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4)

注:以上材料请准备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复试考核(总分500分)  

第一阶段复试考核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部分专业)、临床技能考核(部分专业)、专业面试等形式。复试考核各个环节考生均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1)英语听力测试时间3月26日 晚18:00,测试时长30分钟,满分50分,全体考生均需参加。请考生携带2B铅笔、橡皮、签字笔等必要考试工具,无需准备耳机;

(2)部分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6日 晚18:30-21:00,测试时长150分钟,专业课笔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请携带黑色签字笔等必要考试工具,不需携带计算器;

(3)部分专业考生需参加临床技能考核,临床技能考核时间3月27日-28日,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4)全体考生均需参加专业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满分150分/450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外语口语表达、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5)复试具体安排见《复试安排表》(复试现场发放)。

六、第一阶段录取

1.各招生单位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予以“淘汰”,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成绩未能达到面试总成绩的60%;

(3)报考临床专业学位(1057开头)的考生临床技能操作成绩未达到60分;

(4)复试总分未达到300分;

(5)体检不合格。

2.面试专家组须对“淘汰”考生的面试考核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全体专家签字确认后,将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提供给招生单位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淘汰该考生,同时招生单位提交淘汰考生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招生单位领导小组决议至研究生院复查备案。

3.放弃第一阶段复试的考生及第一阶段复试淘汰的考生不可以参与该专业的方向调整,但不影响其参加我校其他专业调剂。

4.考生的复试及预录取结果由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汇总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5.全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全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

6.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专业研究方向调整

第一阶段第一志愿复试录取结束后,部分专业部分方向有缺额,将接收本专业过国家线未录取考生申请专业研究方向调整。报名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1日,申请同一方向的考生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进入方向调整复试。专业方向调整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日-3日,详见后续通知。

八、调剂工作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全部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无校内调剂计划,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2.根据《招生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基本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六)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及非全日制调剂生源。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九、体检

1.考生在拟录取后自行前往任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在本人拟录取公示结束前将体检报告送至研究生院;

2.其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十、资格复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对其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工作监督

1.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各招生单位的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3.校纪委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5-85811025,

电子邮箱:jiwei@njucm.edu.cn。

十二、补充说明

1.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

2.请所有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动态信息,在此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人民币80元。考生复试期间所有食宿费用自理。请考生在复试报到前进行网上缴费(“南中医财务处”公众号-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

4. 为全面了解学生健康状况,请考生在复试报到前登录https://eztest.org/exam/session/265754/进行健康档案信息填报。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登录页面下方的考生须知,如有技术问题通过界面上的“技术支持”获取帮助!技术支持工作时间:9:00-19:00。

十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5-85811028

2.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邮箱:nzyyzb@njucm.edu.cn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统招计划.pdf

附件2:一志愿上线考生名单.pdf、

附件3: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pdf

附件4: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附件5:202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络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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