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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办法(2021年修订版)

 

    为规范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建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与水平,根据《山西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为获取相应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衡量评价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主要依据。学校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包括学术型(理论文献研究、实验研究、临床研究)和专业型(临床研究、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等)。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培养目标的水平要求,具备真实性、科学性、创新性,其学术水平和诚信原则由指导教师负责,通过评审与答辩过程检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港澳台与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答辩。

第二章  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查

第四条  答辩申请

1.论文答辩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下旬和10月上旬,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申请表》;

(2)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复印件;

(3)硕士学位论文;

(4)硕士学位论文涉及的原始数据(含实验室原始数据、临床病例报告、社会研究调查问卷原始数据等);

(5)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通过国家学位英语考试相关证明,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须提供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相关证明。

2.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应向学院提交《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一式2份)。

第五条  资格审查

学院对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严格审查其以下材料:课程成绩、开题报告、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中期考核的合格证明材料;课题研究过程的原始记录、学位论文等材料;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山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要求,经学院批准,报学位办审核。

第三章  论文检测

第六条  学院对申请学位基本条件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将学位论文提交学位办。学位办对拟申请学位人员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反学术不端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论文评阅。

第七条  论文检测范围为正文和综述,剔除原学位论文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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