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严格组织招生复试和调剂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三)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判断和处置,保障复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见附件一),负责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有序,监督有效,高效规范。
(五)各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报研究生院备案。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1.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确定学院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调剂、复试、录取等内容),监督做好复试内容、复试组成员、考生网上信息等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要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要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各学院按招生专业(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和要求,负责制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环节模块、评分标准。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应自觉接受抽签随机分组。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和公道正派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参加我校今年的研究生复试。
3.复试题目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含副题)、考生答题材料、评分得分、考生信息等在使用完毕前均系机密材料,学院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学院要加强参加复试专家的遴选和培训,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学院要发挥和规范专家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专家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进行人才选拔的能力。
5.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复试期间复试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工作。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有效、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条件:符合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23年A区硕士复试及我校复试线基本要求。
(二)复试形式:主要为现场复试,部分学院采用线上复试。
(三)复试比例:超额一志愿专业按1:1.5差额复试;未超额一志愿专业按实际比例进行复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总分在国家线基础上降10分。单科分数线不变。
(四)复试时间: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30日-4月7日。调剂生复试启动时间预计4月6日。
(五)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各学院须根据本通知有关精神,制定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程序和复试标准(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办法),于复试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向外公布。
报考医学院的考生按规则在复试前选定复试学院,参加该学院复试,通过复试的考生录取到该学院。导师按双向选择方式确定(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通知》)。
(六)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学院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各学院在复试时须认真核对有效身份证、初试准考证;认真审查往届本科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应届考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七)复试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促进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八)复试内容:复试必须以科研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为主,题型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学院要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加强复试题目的研究和设计,根据研究生入学基本能力要求,结合专业特点、招生类别(学硕与专硕各有侧重)等,提前准备好复试题库。英语听力、英语口语及专业外语、专业知识能力、综合素质是复试须涵盖的四项内容。建议学院以复试小组为单位,对照复试四项内容按七个模块设立题库。内容一:英语听力(模块1),内容二:英语口语及专业外语(模块2),内容三:专业知识能力,包括:学业知识(模块3)、专业素养(模块4)、实践解决问题能力(模块5)、发展潜力科研创新(模块6),内容四: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模块7)。题库各模块题量建议以复试考生人数的1.5倍准备。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
(九)复试时长: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20分钟。复试全过程录像备案。
(十)复试结果:复试成绩由英语听力10%、英语口语及专业外语10%、专业知识能力60%、综合素质20%组成。公共管理专业需在复试时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总成绩。学院淘汰的考生应是复试总成绩不及格的考生或是本专业总成绩最低的考生。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初试成绩/5* 65%+ 复试总成绩 *35% (公共管理初试成绩/3* 65%+ 复试总成绩 *35% ),创新性成果(省部级成果并为第一负责人)的考生另加 5 分。
(十一)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通过网络进行测试。
(十二)体检工作:根据要求体检安排在拟录取之后,由考生自行去当地三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十三)诚信复试: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要求,详细了解考生思想动态,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十四)指标调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复试的专业,指标可重新调配至其他专业或其他学院。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国家A区基本线;
3.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原则
1.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2.调剂邀请比例为1:2-1:4左右。
(三)调剂程序
1.调剂时间:网络开通时间约2023年4月6日。
2.调剂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yztj/
3.调剂程序:考生网上申请,由学院、学校按调剂邀请比例网上邀请,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网上接受复试通知后参加复试。通过复试并预录取到相应的学院。导师按双向选择方式确定。
4.未在网上调剂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5.已进入我校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复试前或复试录取后学校不再接受调剂申请。
五、录取工作
各学院在结束复试后按学校下达的计划数从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考核,确定学院预录取名单,将预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被拟录取。
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六、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 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1.招生计划公开。
2.复试调剂录取办法公开。
3.考生名单公开。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5.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公开,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6.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71-86613539,电子邮件:zzyz607@163.com
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