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丽水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21-10-12 12:39:41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所需专业
备 注
专职辅导员
专技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专业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化学或生物教师
专技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化学、生物学及相关专业
计算机教师
专技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关专业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四)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在聘用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允许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五)丽水市内公办在编教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书面同意。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
丽水市人事考试网;
丽水教育网;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扫二维码报名,附件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18:00止。
2.报名所需资料
(1)应届毕业生为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2)其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3)国(境)外已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认证书的报考人员应签订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需交《附件2:2021年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请到相关网站下载表格填报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电子标准照片)和相关证件(证明)上传到报名系统中。丽水市内公办在编教师的《报名表》上须签署现任教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于2021年11月3日在“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公示公告栏公布。在考试当天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由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谈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考试时间为2021年11月6日。
1.面谈:面谈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共2道试题,考生根据考官提问,审题、回答时间共10分钟。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岗位数3倍以上,根据面谈,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岗位数3倍以下(含3倍)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试讲)和技能测试。模拟上课(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备课时间为60分钟,上课时间为15分钟。专职辅导员岗位报考人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3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考试成绩:文化学科教师岗位考生考试成绩=模拟上课(试讲)成绩;专职辅导员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成绩×50%+模拟上课(试讲)成绩×50%。
4.报考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参加考试的当天须携带纸质《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3,请到相关网站下载并签署承诺人姓名)。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二)聘用后符合《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引进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人才类别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可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等(详见附件4、5)。
(三)聘用毕业生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四)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年限博士为8年,硕士为5年。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丽水教育网、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0578-8062108
附件1:网络报名二维码.docx
附件2:2021年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个人健康申报表.docx
附件4:关于印发《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5: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pdf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