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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院、考生:

待国家计划下达后,我校会及时公布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线)以及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名单等信息。为了让大家了解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及流程,现将《东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和有序性。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我校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为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秘书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学科复试分数线、复试程序、调剂方案等;

4.负责视频复试工作中涉及软件的使用培训工作;

5.负责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

6.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处纪检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依法维护考生及招生复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负责全校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监督和巡视;

3.负责指导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的工作;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

5.负责对捏造事实、污蔑当事人的恶意举报进行追责。

第四条 学院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同时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3-5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调剂条件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及信息公开;

7.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8.指派专人负责远程复试平台、软件等问题,确保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或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等3-5人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研究生科研秘书担任,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教务科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11人组成,且导师组组成人员应随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可视情况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 复试

第五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使用统一复试平台,采取远程线上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管理

各招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总结去年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关应对预案,要防止并杜绝麻痹大意、“经验主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加强导师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相关软硬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3.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7.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复试准备

(一)招生学科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1)及时、准确解读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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