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在川招生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四川省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确保我省202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我省2024年成人高考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二、确保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一)落实考试安全责任。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充分认识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顺利实施。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把考试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试题试卷安全、施考安全和考生安全作为工作重点,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要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问责。
(二)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确保“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落实到位。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招考机构要会同本地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成立成人高考安全保卫小组,实时搜索、监测、研判涉及本地的涉考有害信息,及时汇总并向上一级考试安全机构报送。
(三)加强关键环节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全国成人高考安全保密工作要求,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过程的试卷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点考场管理。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积极推进成人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工作。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场、视频“双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作弊等违规行为。要健全成人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细化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告省招考委。
(四)完善招考队伍建设。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大力开展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制警示教育,全方位开展考试业务培训,提高考试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安全保密意识和组织实施考试的能力。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积极争取支持,对参与监考、巡考、评卷的考试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强化考试招生规范管理
(一)做好计划编制工作。在川招生的各成人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成人高校在川招生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四川省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主要工作进程表》和有关计划编制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计划编制各阶段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32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各有关高校要提前谋划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二)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特别是要加强对报考专升本考生的前置学历资格审查。要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对异地报考考生要进一步细化考生报考条件,并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加强对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查,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与相关主管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招生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四)加强涉考培训机构治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经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考中的违规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做好招生宣传服务与新生复查工作
(一)加强宣传服务工作。各地各高校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加强成人高校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报名与志愿指导。要细化操作程序,热情周到服务,要让所有考生了解相关录取照顾政策,确保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专科毕业退役军人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报名时间调整至当年9月的宣传工作,避免考生错过报名时间,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加大统筹力度,强化治安、交通、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要深入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大力宣传“考试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诚信考试良好氛围。
(二)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三)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倒查追责。因高校未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所产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及考生基础信息有误等相关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解释并妥善处理。
2024年全国成人高考时间为10月19日至20日。考试依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年版)》命题,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教学厅〔2017〕12号文件附件4)等有关文件执行。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举措,确保我省今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四川省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8月9日
四川省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等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及计划分两次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sceea.cn)公布,第一次公布只有招生院校及专业,没有招生计划数的专业目录,考生据此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第二次公布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根据报名统计情况确定并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的在川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为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以下三项条件之一: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特别提醒:根据原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尤其是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我省成人高考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含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制定,并于相关工作开始前7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的网站或媒介对考生公布(包含考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现场确认流程)。
(1)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9月2日9:00至9月8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责任自负,逾期不再补报。
(2)现场确认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7:00。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4日至10月20日。
2.报名地点。考生一般应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上应该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报考,并须提供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有效凭证,如社保缴费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等;享受地区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必须在正住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否则不予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定居在四川省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居留地报名。
(三)报名办法及规定
1.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成人高考报名网站,按提示和要求先进行网上报名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考生根据收到的手机验证码进行注册),选择所属县(市、区)报名点并如实填报本人真实有效的姓名、身份证号(军官证号、士兵证号)等报名信息,设置登录密码,自动生成网报号。考生登录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的相关项目(含考生简历),提交本人报名基础信息,依据报名网站提供的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并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规定,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网上报名时,须由考生填写本人实际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不得填写中介机构或函授站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更不得由中介机构或函授站代为填写。考生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勿将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泄露于他人,如因泄露个人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考生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全责。禁止各类中介机构、团体、个人代替考生报名,如因违反规定报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机构、团体和个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行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团体、个人报名的,所产生的考生基础信息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所有免试生〔包括先进、优教、体尖,专科毕业退役军人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考生〕均须参加本次报名,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规定,免试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25元。
2.现场确认
完成基础信息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及网上缴费后,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报名点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交验相关材料。特别是在非正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的考生,须提供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有效凭证,如社保缴费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等。
现场确认时,报名点工作人员将验证考生的基础信息,并采集考生的指纹和面颊特征信息。考生使用电子设备扫描报名信息确认二维码,按提示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和照片信息,核对无误后,在该设备上进行电子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无误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本人核验和留存。若考生核验时发现错误,应当场更正并重新打印。签字确认后,因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未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先进、优教、体尖免试生,专科毕业退役军人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考生现场确认时,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当场审核考生的申请资料。考生的申请资料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本人可当即书面申请由免试生转为考试生,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同意考生转报后,工作人员修改考生报名号、考生类别等信息后重新导入大数据平台,并按考试生收费标准让考生现场补交105元报名费。
符合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政策的民族自治州、县(含民族待遇县)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附复印件)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合格且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后,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对可以报名但不符合报名地照顾条件(即户口不在当地)的考生名单,相关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应逐级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对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相应证件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相应的照顾资格,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中的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成人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3.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后,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sceea.cn)根据提示打印本人的《准考证》。同时认真核对《准考证》中包括照片在内的各种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立即向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修改,避免因为信息差错耽误考试。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其后果自负。对于无法自行打印《准考证》或自行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可到现场确认的招生考试机构打印。
三、成人高校招生改革试点
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在农业、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
四、考试
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要求执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考试安全。
(一)考试时间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举行,高中起点本、专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附件1)。
(二)考试科目
1.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三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三科。
2.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四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四科。
3.专升本考试科目(《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编码对照表》见附件3)共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一级学科)考试科目: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考试科目: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除外)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4.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的外语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
5.上述各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按《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年版)》的要求统一命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三)考试实施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政府与招考委的领导下,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工作,切实抓好本地区成人高考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考点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标准化考点内。有关市(州)招考委可根据本地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以及县(市、区)成人高考考生生源的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本市(州)成人高考考区。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若有新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委批准。
报考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招生改革试点班的考生,除参加高中起点专科理科类的语文、数学(理)、外语三科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农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课(以下简称专业基础课)加试。专业基础课加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招生学校应制定专业基础课复习考试大纲于9月18日前向考生公布,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在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上公布(专业基础课加试应于统考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组考方案于考前15天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考生的专业基础课加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1月2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其加试成绩计入总分,按四科总成绩划线录取。
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生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上公布)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组考方案须于考前15天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加试完毕,招生院校将专业加试成绩和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dbf数据文件格式于11月2日前传邮箱:wangchun@sceea.cn。专业课加试成绩不计入统考成绩总分,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专业加试作为成人高考的录取依据之一,是成人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招生学校应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制定专业加试办法并严格按公布的办法,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加试工作。专业加试的笔试原则上应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面试考试和体育类专业加试应提前做好场地、器材的准备工作,考试场地内需架设能够清楚记录考试过程的录像机位。所有专业加试均须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音、视频资料应使用单独硬盘保存,并在保密室中保管至少1年。
五、评卷及成绩复核工作
成人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评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省招考委领导、评卷学校负责”的办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成人高考评卷指导委员会,负责各科评卷业务指导工作。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评卷工作细则》要求进行,确保考生答题卡安全和评卷结果准确。
我省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继续实行网上评卷。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答题卡的扫描评阅工作。
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成人高考评卷及统分工作任务,并有选派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评卷中,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指南)》,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定《评分执行细则》。要加强评卷管理,强化措施,确保答题卡安全和评卷结果准确。
考生于11月14日起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sceea.cn)查询、打印本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应于11月15日上午9:00至17日中午12:00到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结果,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六、招生录取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要确保录取必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一)录取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分)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00%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遗留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录取新生办法由省招考委另文通知。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1.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含成人高考成绩、特征分和民族加分,下同)按招生类别和考试科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的高起本、高起专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层次和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的高起专、高起本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按统考科目和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共计四科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升本和高起本、高起专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
2.关于民族自治州、县(市、区)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荥经县,宜宾市的兴文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泸州市的叙永县、古蔺县,达州的宣汉县(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40分。
(2)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
(3)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10分。
(三)录取照顾政策
1.免试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复核,省教育考试院审定,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下列类别免试生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24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
①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和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下列类别免试生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24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章)一式两份,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
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3)下列类别免试生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24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四川省2024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成绩认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章):
①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②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③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以上所有免试材料需于9月26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4)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和“下基层”具体免试招生办法按《四川省2024年专科毕业退役军人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附件2)执行。
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可免试入学的考生,应予优先录取。
2.照顾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30分投档。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24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成绩认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章确认)。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①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获得者;
③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龄在25周岁(2000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3)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加15分投档。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①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②退役士兵。
以上所有照顾加分材料需于9月26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特别提醒: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政策。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和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享受民族照顾降线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照顾加分政策。
(四)录取照顾资格审核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按规定填写和提交相关表格、证明、证件、文件等材料,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录取照顾加分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抽检;考生免试材料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强化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五)各成人高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六)录取工作定于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信息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考生电子录取名册,作为考生正式录取依据。录取结束后,成人高校通过四川省成人高考录取电子名册管理系统下载考生电子录取名册。成人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按规定直接寄送给考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建立责任明晰、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可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均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成人高考统一考试前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考生号、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建立网络、电话、信函三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确保对群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应。
八、新生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要求,新生入学注册期间,高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照顾加分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核查,并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发现考生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审查合格后再予以注册学籍;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者,高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倒查追责。对于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应予处理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协助司法(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考生的违规事实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须记入其成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 1.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2.四川省2024年专科毕业退役军人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3.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编码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