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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

关于修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继续加强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研究生院对《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2019年8月26日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专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而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专业实践主要是指密切联系职业实践的教学活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通过到本专业学位相关行业实习实践,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规范,同时参与完成导师横向研究课题或实践单位的研究课题,培养实践研究能力,提高职业素养,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团队合作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一)专业实践时间

专业实践累计时间一般应不少于 6 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其中必须到校外实践单位开展累计不少于 3 个月的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期间如遇寒暑假,由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协商解决。

(二)专业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的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在校内导师的安排下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专业实践:

1. 依托校内导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充分发挥校内导师与企业、行业的联系,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由校内外导师协商安排专业实践。

2. 依托学校(或学院)与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等联合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安排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专业实践内容

专业实践的内容可根据不同的实践形式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协商决定,必须从事本行业领域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以及在实践单位所从事的职业体验活动及职业素养提升等内容,如工程硕士研究生可从事产品设计、技术攻关、工艺研究、工程管理等。

(四)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的培养模式,校内和校外导师共同负责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校外导师的聘任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校内导师应积极推荐研究生到相关的专业领域培养单位参加实践工作,并根据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及校外导师的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制订实践计划,参与研究生实践考核;保持与校外导师的有效联系与合作,协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践、学习、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中期考核等工作。

校外导师负责指导和掌握研究生在实践单位的实践、学习等情况,协同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选题、开题、中期考核等论文研究工作,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给出研究生实践考核意见。

二、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一)前期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专业实践工作小组,统筹管理本学院专业实践相关事宜,包括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前与实践单位、学院、校内导师签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四方协议书》,开展安全、保密和知识产权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审批《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以及处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相关问题等。

(二)中期检查

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实践单位 3 个月左右,实践单位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并开展专业实践的中期检查。

(三)后期考核

专业实践结束后,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提交《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并参加专业实践考核。考核小组由实践单位部门(小组)负责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外导师以及员工代表组成。考核须以答辩的形式进行,依据实践报告、实践记录、校外导师鉴定意见、研究生综合表现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取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须重修。

研究生在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 累计请假时间超过 1 个月;

2. 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实践岗位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归的、假期已满不办理销假手续且累计天数超过7天(含7 天);

3. 多次违反实践单位相关规定且经劝导仍不改正;

4.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实践评优和评估

(一)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评选

学校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校级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专业实践评选重点考查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结合程度,能否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见解与新方法,解决途径是否具有改进与革新之处,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

(二)专业实践专项评估

学校建立常态化的专业实践质量监督机制,组织专家对专业实践进行专项评估。

四、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编辑:Li Ya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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