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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缓考、补修、补考办理须知

关于主修课程免修、缓考、补考、补修办理须知

 

 

各学院:

为规范考试工作,保证学生成绩正确记载和及时提交,现将免修、缓考、补考、补修等相关事项办理须知公布如下。

最新相关规定,请看/jwc/gzzd/ShowClass.asp?ClassID=89

一、             免修(教务系统申请):

1.         留级学生,当学期教学任务中,如之前有已获得学分、且绩点≥2.5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当学期不再修读该课程;也可不提出申请,再次参加考试,成绩择高分计算。对于绩点<2.5的课程,必须重新参加考试,毕业审核时按高分计算成绩。

2.         转专业及转学到我校的,如有之前已修且获得学分大于应修课程(学分-1)的,可以申请免修当学期教学任务中相关课程;也可不提出申请,再次参加考试,毕业审核时择高分计算成绩。

3.         用全国等级或相关行业资格统考课程成绩免修校内相关课程的,经课程教研室和学校认可后,可以用其百分制成绩免修校内相关课程,非百分制的,一律给予75分。

4.         以已修过的多门课程免修现专业培养方案中一门课程的,已修课程学分之和不得低于免修课程学分,免修课程成绩=【Σ(已修课程成绩*已修课程学分)】/(Σ已修课程学分)。

5.         港澳台、留学生的思政课免修的,因身体原因申请体育免修的,系统自动折算为75分,绩点2.5。

6.         不得用辅修双学位课程成绩免修主修及公共选修课成绩。

7.         免修申请,必须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说明并附加相关证明材料。经课程所在学院审核后,学校教务处予以批准。

二、             缓考(教务系统申请):

1.         缓考办理条件,详见《南方医科大学课程缓考办理规定》(教务处网站)。

2.         成绩按正常考试给予如实认定。

3.         期末缓考的课程,随下一学期开学补考进行考试。在校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的缓考,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教研室协商在期末考试后1个月内组织。且不用在教务系统申请。

4.         补考不接受缓考申请。

5.         办理流程,必须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说明并附加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学校教务处予以批准。

三、补考(不用申请,开学前按通知核对)

1.         每门课程提供2次免费补考机会,时间分别是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前4周和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的6月初。均无须申请。

2.         凡在开学后4周内按学校安排无法参加第一次补考的,直接参加毕业前清考。

3.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的课程只有1次补考机会。

4.  在学校就读期间,除学校提供的期末考试和补考机会外,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再增加补考机会。

5.         补考成绩纪录:大于60分且小于80分的按60分记录,80分(含)以上的按70分纪录。

四、补修:针对转专业学生(教务系统申请):

1.   每学期开学第3-4周内,通过教务系统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学校教务处予以批准。

2.   新专业课程学分高出已修课程学分1个学分(含)以上的课程,必须补修。

3.   每学期补修课程不得超过3门,且随考班级的课程学分必须高于或等于补修课程要求。有实验学时的课程,必须参加随班实验,获得实验或平时成绩。

4.   补修应随教学任务相关班级参加期末考试,要注意避免与本班教学计划的考试时间冲突!最终确有冲突的,可先将其中一门课程申请缓考。

5.   补修不及格的课程,按其他主修课程要求参加补考。

6.   可以申请将新专业不要求的已修课程改为公共选修课,需在教务系统提出申请。

五、试卷复查(http://jxgl.fimmu.com/jwc/cyxz/ShowArticle.asp?ArticleID=4972)

1.         学成绩公布后至下学期开学一周内提出申请。

2.         非合分错误,不予修改分数。

六、以上网上申请,均由学生自己完成,各学院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相关指导。无法网上提交的,请提交纸质申请,并说明情况。

七、上述申请,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否则造成学分错误、成绩丢失,由学生自己负责。

八、申请提交后,一律不再更改,无故旷考者以零分记载,并失去一次考试机会。

九、医工学院学生对医工学院课程有上述需求时,请直接咨询医工学院教学办:02061647799.

十、 上述规定时间外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3-05-01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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