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类专业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为200分,由中国古代文学史100分、大学语文100分组成。
(二)普通考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者,在招生录取总分中加5分录取。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内上传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
(三)录取规则: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录取。
(四)同分规则:考试总成绩同分条件下,按中国古代文学史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五)未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补测考试,补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计算机补测成绩合格是录取的前提条件,不参加计算机补测或计算机补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退役士兵”专业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为200分,由军事常识、时事政治、文学常识、思维逻辑组成。
(二)录取规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按考生所填志愿,依据总分从高到低,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三)同分规则:按军事常识、时事政治、文学常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