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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

沪人考〔2019〕3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下半年全国翻译(笔译、口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4号),现将《上海市2019年下半年全国翻译(笔译、口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rsj.sh.gov.cn/spta.shtml)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9年9月3日    

 

上海市2019年下半年全国翻译(笔译、口译)

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相关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科目设置和考试方式

                        (一)口译考试

日期

时间

科目

考试方式

11月16日(周六)

0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英、俄、德、西)

机考

10:30-11:00

三级《口译实务》(英、俄、德、西)

10:30-11:30

一级《口译实务》(俄、德、西)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英、俄、德、西)

15:00-16:0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英、俄、德、西)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英)

口译考试统一使用人事考试机考系统,按机考有关规定实施。《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考生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考生听、口译并现场予以录音的作答方式。

                        (二)笔译考试

日期

时间

科目

考试

方式

11月17日

(周日)

0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俄、德、西)

机考

13:30-16:30

一级《笔译实务》(俄、德、西)

二、三级《笔译实务》(英、俄、德、西)

笔译考试统一使用人事考试机考系统,按机考有关规定实施。使用鼠标和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级别为“口(笔)译1科”。目前全国253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或参见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网站相关消息(https://cnti.gdufs.edu.cn/info/1017/1955.htm)。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级别为“口译同传一科”

五、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验、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生原则上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一)注册核验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核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验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验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核验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验: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此类人员的学历学位或身份信息核验状态将显示为“未通过/需人工核查”,但不影响报考。注册核验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

(二)考试报名

经注册核验的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0:00-9月21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

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结果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者,在“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的照片,上传完成后即可直接进入后续报名环节。相关核验状态仍将显示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但不影响报名。

报考一级翻译的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上传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的二级翻译证书照片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证明材料照片。

报考二级翻译1科的MTI在读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上传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的照片。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1科的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上传已取得的相应语种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照片。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语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在线资格核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相关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报考二级翻译2科、三级翻译的人员在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和报名信息确认的相关操作后可直接通过资格核验,进行缴费。

报考一级翻译、二级翻译免1科人员,在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和报名信息确认的相关操作并上传规定资料后,须接受在线人工核查(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以进行缴费,在线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9月22日16:00。考生可于完成“报名信息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验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资格核验,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核查(咨询)点:

1、上海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号楼114室)

核查(咨询)点代码:8686

咨询电话:021-35372991

2、上海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杨浦区国定路777号红瓦楼526室)

核查(咨询)点代码:8282

咨询电话:021-65904277

核查(咨询)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考试机构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明的为准。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语种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一级口译315元/科,二级口译(交替传译)150元/科,二级口译(同声传译)375元/科,三级口译145元/科;一级笔译140元/科,二级笔译92元/科,三级笔译80元/科。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核查(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五)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9年11月12日10:00-11月14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核查(咨询)点联系。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rsj.sh.gov.cn/spta.shtml)进行公示。

(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7〕78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口译考生须知

1、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通过翻译考试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2、本次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

3、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

4、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离场。同语种同级别《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考试间隔期间考生不得离场。

5、在考试开始作答之前,考生须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6、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三)笔译考生须知

1、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通过翻译考试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2、本次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

3、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考生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

4、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考2个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5、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2020年1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考试院网站(http://www.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附件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附件1: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姓名

 

性别

 

所在学校

 

身份证号

 

学号

 

 

 

 

兹证明:学生自年月

至今就读于我校学院系翻译硕士

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年月

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研究生院(处、部)

(盖章)(盖章)

 

年月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附件2: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省份

学校

安徽(8所)

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安庆师范大学

北京(25所)

北京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

外交学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重庆(7所)

西南大学

四川外国语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福建(4所)

厦门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华侨大学

甘肃(3所)

兰州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广东(7所)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西(7所)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科技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贵州(3所)

贵州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海南(2所)

海南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河北(9所)

河北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燕山大学

河北传媒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南(12所)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河南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郑州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中医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郑州轻工业学院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

黑龙江(7所)

黑龙江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牡丹江师范学院

湖北(16所)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湖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三峡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长江大学

武汉轻工大学

湖南(11所)

湖南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吉首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南华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吉林(8所)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长春师范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长春大学

江苏(15所)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江西(9所)

江西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景德镇陶瓷大学

赣南师范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辽宁(12所)

大连外国语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内蒙古(3所)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宁夏(1所)

宁夏大学

山东(16所)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济南大学

聊城大学

鲁东大学

青岛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烟台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齐鲁工业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山西(3所)

山西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陕西(15所)

西安外国语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空军工程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延安大学

西安邮电大学

上海(16所)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四川(11所)

四川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天津(8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新疆(2所)

新疆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云南(5所)

云南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浙江(7所)

宁波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西藏(1所)

西藏民族大学(地处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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