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 《上海市保安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经评估后继续实施,现决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全文中的“分(县)局”修改为“分局”; 二、删去原最后一条。 《上海市保安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4日,《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等六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公通字〔2016〕8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保安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2日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 《上海市保安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经评估后继续实施,现决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全文中的“分(县)局”修改为“分局”; 二、删去原最后一条。 《上海市保安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4日,《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等六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公通字〔2016〕8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保安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