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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制订2021年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学院结合本市和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成立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此外,每个复试小组配备复试记录人员和技术辅助工作人员。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各招生复试小组应做好文字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3.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要发挥和规范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并提高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及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4.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以及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分数线: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及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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