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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上外研〔2018〕20号                                             签发人:杨  力 

  关于印发《修改〈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决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对《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修改,自2018年9月11日起施行。

具体修改如下:

一、增加:

第十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具体工作由各学科专业点、院(系、所)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预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参加预答辩,但不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位论文作者在预答辩会上介绍论文的内容并重点论证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前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等进行细致全面的预审,并在预答辩会上对作者的介绍和论证以及论文质量形成结论。

预答辩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预答辩合格者,完善论文并经导师审阅同意,可参加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基本合格者,须修改论文并提交修改报告,经导师审阅同意,可参加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不合格者,须全面修改论文并经导师审阅同意,重新参加预答辩;第二次预答辩仍不合格者,须推迟参加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推迟者须符合《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外国语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第三十条(原第二十九条)改为:

申请提前答辩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达到在学期间基本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还须在学校组织盲审之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核心期刊〔限C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CSSCI来源集刊除外)、SSCI、A&HCI、EI〕上独立发表至少一篇和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上海外国语大学。

申请提前答辩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达到在学期间基本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还须在学校组织盲审之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核心期刊〔限C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CSSCI来源集刊除外)、SSCI、A&HCI、EI〕上独立发表至少两篇和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上海外国语大学。

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须强制参加校际盲审和上海市盲审。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8年9月11日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上外办〔2013〕31号文,上外研〔2017〕18号第一次修订;

上外研〔2018〕20号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我校授予学位要求者,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  硕士学位

第三条 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申请人须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以下要求,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比较熟练地运用专业以外的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用该外国语撰写论文摘要。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撰写论文前,须进行中期考核,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开题报告。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论文内容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

2.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写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3.论文撰写必须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除外国语言文学外,其他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应用中文撰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制订相关规定,并得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使用外国语言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可以用相应的外国语言撰写学位论文,需有详细的中文摘要。

第五条 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填写和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科专业点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的申请人,学科专业点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理由。

第六条 学位论文评阅

1. 学位论文评阅具体工作由各学科专业点、院(系、所)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学位申请人不得参与论文评阅、送审,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

2. 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后,其导师应先根据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要求,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3. 硕士学位论文需聘请两位熟悉论文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评阅,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论文评阅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提出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按规定审核论文评阅人资质,报学位办备案。

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须聘请至少三位熟悉论文研究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论文评阅人。

4.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匿名评审,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具体工作由各学科专业点、院(系、所)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学位申请人不得参与答辩的组织、实施和接待工作,不得打听答辩委员会成员信息。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按规定审核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资质,报学位办备案。

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论文答辩委员会须由不少于五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位是研究生导师、一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3.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语言,由各学位评定委员会自行决定。

4.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①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介绍答辩流程、要求。

②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

③ 学位申请人汇报论文主要内容,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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