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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三类人员”继续教育】

202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更新时间:2020-01-07 14:58:17来源:环球网校浏览1030收藏103

安全三类人员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摘要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安管人员”)。安管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环球网校为你带来“202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希望对你了解安全三类人员有所帮助。

安全教育措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三大措施之一,即通过对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供全员的安全素质,包括意识、知识、技能、态度、观念等综合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包括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即指对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应体现全员参与,重在落实,强调绩效管理,防止形式主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安全教育应注重形式、方法,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激发做好安全生产的动机和热情,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三类人员”继续教育

“三类人员”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安全生产考核是法律规定的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两个方面。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析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7号)对“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颁发管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要认真做好“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工作,要将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作为继续教育内容的重点,进一步加强“三类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三类人员”,颁发管理机关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可延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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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教育学习知识点

继续教育重点是安全生产基本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标准和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关注对相关新的要求和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1)安全生产管理格局

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不断探索和发展之中,现阶段依法治国有关决定的提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等理念得到强化,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有了新的思路。201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出了新的管理机制,就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确立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针,这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原则,是长期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筑施工是由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将建筑物或构筑物建造起来的全部生产活动,建筑产品是建筑施工的最终成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点与建筑产品、建筑生产及管理的特点紧密关联,具体体现在:

1)建筑生产的流动性决定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停变化。建筑生产的流动性是由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整体难分的特点决定的,建筑生产在不同部位、不同项目、不同地区的流动,不同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的变化,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要求也在不停的变化。

2)建筑生产的单件性决定安全生产内容的不断变化。建筑生产的单件性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多样性有关,每个建筑产品的用途、功能要求以及所处地区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不同,建筑结构、规模和施工工艺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同时建筑现场环境千差万别,决定了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内容不断变化。

3)生产周期长决定安全生产系统性要求高。建筑产品的生产周期长是由建筑产品体形庞大、复杂多变和整体难分的特点所决定的。建筑生产所需的人员和工种较多,所用物资和机械设备种类繁杂,工作面多,生产周期长,施工的离散性要求施工人员必须不断适应一直变化的人—机—环境系统,从生产到检查到隐患治理全过程关注不安全因素,做到本质安全。

4)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决定要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体形庞大决定了建筑生产大部分为露天、高空作业,建筑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等,以及露天作业环境不固定,高温和严寒使得作业人员劳动效率下降,大风、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条件恶劣,夜间照明不够,以及大量的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多都会增加危险、有害因素。

5)建筑施工过程多个安全责任主体决定了施工安全管理的难度较高。建筑生产涉及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其关系的复杂性,组织协调困难。同时施工企业与项目部的分离,使得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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