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2、您可登录浙江省网上税务局:etax.zjtax.gov.cn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点击共用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